竹县环保局可抽3成焚化炉回馈金挨批 杨文科回应了

县议员欧阳霆认为焚化炉回馈金草案的部分内容不合理,希望修正后再提到县议会审议。(邱立雅摄)

新竹县焚化炉预计今年底竣工试烧,明年正式投入营运,近日出炉的焚化炉回馈金草案中提到,回馈金将要提拨30%给委员会运作,以及若「因居民陈抗致使本计划无法进行正常营运操作时,管理会得暂缓审议及支付回馈金」,让县议员欧阳霆十分不满,认为是毁坏民主的展现,要求修改草案。

欧阳霆在10日议会质询中质疑焚化炉《回馈金管理自治条例》中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其中第6条写道「回馈金将要提拨30%给委员会进行运作」,他质疑为何不直接发放给居民?按照环保局的估计,每年约会有4000多万回馈金,欧阳霆认为等于其中将会有1300多万被环保局抽走。

欧阳霆又列举草案中的第10条,写道「回馈金使用计划通过后,因居民陈抗致使本计划无法进行正常营运操作时,管理会得暂缓审议及支付回馈金,待达成协议后继续执行」。欧阳霆强调这根本就是毁坏民主的展现,认为民众无陈抗权力,若敢陈抗就不发给回馈金。

「史上最离谱草案。」欧阳霆放话,如果环保局没有将草案修正过后,就送到新竹县议会做审议,他将会反对到底。

县长杨文科解释,自治条例主管机关是县政府,执行单位是环保局,回馈金的分配与运用必须要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保留30%经费仍然是用在村里之间若有必要性支出,会在计划内做决定,甚至在监督焚化炉进度、施工以及营运状况也必须借助委员会经费运用。

杨文科指出,针对议员质疑回馈金部分留用委员会,这部分也都是参考各县市回馈金办法明订,并非压榨里民,此外若有陈抗导致焚化炉无法运作,必须有停止发放回馈金的办法,主要目的是让彼此了解、互相尊重、让地方更好,只是用自治条例明订出来,没有恶意。若有友好的建议,县府会参考改进,不至于酿成抗争,若造成抗争,一定是开发单位有不当支出,县府也会出面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