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某砂石場非法棄置污泥 負責人遭判4年1個月
新竹县横山乡某砂石场王姓负责人,违法占用他人土地弃置污泥,还非法掩埋废玻璃纤维粉,新竹地方法院依废弃物清理法判处王姓负责人4年1个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负责人明知砂石场生产砂石过程中,会产生无机性污泥,不得任意放流或弃置,却载至邻近的油罗溪畔河川地丢弃,造成掺有高分子凝结剂的无机性污泥,沿油罗溪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罗溪并阻塞溪口,造成环境污染。
法官认为,王姓负责人与某资源科技公司协商,以每公吨补贴新台币800元代价,将废玻璃纤维粉直接弃置在某石场坝台下方8到10公尺深处或至弃置在邻近的土地,后以土石等铺设掩人耳目。
法官表示,王姓负责人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水利法经法院判刑确定,却不知警惕再犯,还窃占他人土地使用外,甚至将无机性污泥随意堆置导致环境受污染,依废弃物清理法判处王姓负责人4年1个月,并并科罚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