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想用玻璃幕墙?不行!
本站房产讯 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住宅楼、学校、党政办公楼新建改建工程将不得设置玻璃幕墙,设置玻璃幕墙的商场、写字楼、临街建筑,要采用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墙正下方设置绿化带、顶棚等缓冲防护设施。
文件指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商业中心、临街建筑等设置玻璃幕墙的楼宇,应当采用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或者采用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
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超高层建设工程,需要经过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论证,并由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文件还提出,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