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吸毒就不准开公车!交通部修法改「全面检验」 到现场直接测
▲交通部修修正「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今年9月底发生一起公车司机冲人行道撞上行人的事故,事后发现肇事司机曾有吸毒纪录。交通部表示,将修正「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过去对公车司机的抽样检验将改为全面检验,并删除现行「应于4小时前通知受检人」的规定,受检人到场后立即采。检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担任驾驶或行车人员。违规业者可罚9000到9万元罚锾。
据了解,交通部长林佳龙曾私下前往灵堂慰问家属、关心赔偿协调情形;家属向林佳龙表达,「赔偿是其次,希望业者能记取教训、政府能完善制度,杜绝未来再发生憾事」。
交通部指出,林佳龙指示交通部相关单位,检讨现行规定的缺失并加以改进。经查,交通部现行「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规范公路(市区)汽车客运业,对所属陆运特定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检」;但对于检验不合格者,仅规范业者应对受检人职务作「适当处理」。
交通部经邀集法务部、卫福部、内政部、轨道相关机关、客运公会、地方政府等单位开会研商后,近期将提出「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修正草案,将「抽检」改为全面采检,公车司机每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另删除现行「应于4小时前通知受检人」的规定,受检人到场后立即采验,达到不定期检验的目的。
▲交通部表示,若检测到有吸毒情节,将不得派人该人执行行车任务。(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
修正草案也将具体规范采验毒物项目,将吗啡类、安非他命类列为基本项目,并得增加检验项目,例如恺他命;此外更明定检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担任驾驶或行车人员,以维护行车安全。全国各区监理所每季至少实施一次定期查核,业者如有未依要点规定办理、且未于限期内改善者,将依公路法开罚。
违反规定的业者,依公路法规定可处9千至9万元罚锾,并按情节吊扣、吊销违规营业车辆牌照,定期停止其营业,或废止营业执照。另业者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施用毒品驾驶营业大客车者,可处吊销驾照处分,如致人重伤或死亡者,终身不得再考领。
至于刑罚的部分,法务部刻正针对「刑法第185条之3地1项第3款服用毒(药)品不能安全驾驶应否明定处罚标准」进行研商,交通部及内政部将配合法务部的研商结论,如有需要,将配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