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奸在床!新婚妻怒闯租屋处 揭夫与小三赤裸偷情
小美气愤地带着两位友人上门,果然在主卧室内看到阿德与小萱全身赤裸躺在床上。(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与「小三」小萱(化名)在婚后租屋处偷情,甚至被她和友人当场抓包。小美气得要求赔偿120万元,并现场签订协议。然而,小萱坚称自己遭小美胁迫签约,诉请撤销协议书。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小萱应赔偿60万元。可上诉。
小美指控,她与丈夫阿德于去年5月结婚,婚后住在台中市西区租屋处。不料两人婚姻不睦,她搬离住所,却在去年11月6日发现丈夫带着小萱在租屋处过夜。隔日清晨,小美气愤地带着两位友人上门,果然在主卧室内看到阿德与小萱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小美当场要求双方赔偿,并签订协议书,约定赔偿金额为120万元,其中50万元须于12月8日支付,其余70万元分期付款。
但小美表示,小萱至今未支付一毛钱,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给付120万元及迟延利息。
小萱辩称,当时并不知阿德已婚,且她只是和阿德喝酒后到租屋处休息,结果隔日清晨,小美竟带两名黑衣男子上门,以侵害配偶权为由威胁她签署协议书。小萱表示,自己当时宿醉未醒,又在小美等人压力下才签下协议,协议内容对她极为不公平,应属无效。此外,小萱认为,赔偿金中的50万元是阿德个人承诺支付,与她无关,小美却偏偏只起诉她,疑似刻意设局。
法院审理后,查明签署协议书当时,小美与友人并未有不法威胁的行为。录影画面显示,双方是在客厅内保持距离协商,协议书签署过程也未见有言语或肢体恐吓,因此认定小萱胁迫主张不成立。
至于赔偿金部分,法院指出,协议书中未明定阿德与小萱需连带赔偿,依法律规定,应平均分担。小萱仅需负担其中一半,即60万元,其余部分则应由阿德负责。因此,判决小萱赔偿小美6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