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的钱都拿去找女人 比陌生人不如!3孩悲诉联手不养他
赚的钱都拿去找女人,真的是比陌生人不如,3孩悲诉联手不养这老爸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被3个孩子(2女1男)指控,在1981年突然离家,母亲只能独力抚养照顾他们,1986年时虽曾返家数日,却又再度离家失联,母亲只好向法院诉请离婚。因为父亲长年毫无音讯,甚至祖父母过世的丧葬费用,都是由他们负担,父亲根本就不予闻问,不满父亲的离谱行径,因此诉请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3个孩子指控,父母亲在离婚之后,一开始他们是跟随祖父同住,没想到父亲竟还带着女友,跟他们一起住了约1年。后来他们就由母亲接回自行扶养,父亲也就未再探视或关心他们,也从未负担过扶养费用。
而且父亲最夸张的行为,就是祖父母的所有安养照护、丧葬等费用,全都由他们3人平均分担支应,父亲对此全部都不闻不问,若是要他们负担父亲的扶养义务,明显真的是有失公平。
阿国辩称,当年在他离婚前,有与他们母子4人同住,当时也有扶养3个孩子,但自1981年后离婚之后,确实没有养过他们,因为前妻带走他们,他也无法找到人,所以就没再养过,仅有在他的父母亲往生办法会时有见过一面,之后就没再来往。
阿国的前妻出庭证称,阿国在当年结婚后,从事水电方面的工地监工,但从没拿钱回家养孩子,且时常夜不归宿,跑去歌厅、舞厅等场所找女人。直到1985年离婚后,双方自此分居,她也外出工作赚钱,3名子女则托付给公婆照顾,后来状况较稳定时,她就将孩子们接回照顾,阿国自离婚后就没探视过孩子。
法官审酌,阿国在孩子们年幼时起,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抚养义务,阿国所为有违人父应尽之义务,无论主观及客观上,均有疏于保护与照顾,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个孩子请求免除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