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出厂密封运输或禁售散装食用油

本报记者 孙吉正 北京报道

随着油罐车交叉运输事件的持续发酵,公众对于食品输运安全的担忧越发强烈。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9日晚发布的公告,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虽然一车、一罐、一品的要求属于推荐标准,但不混杂有害、有毒物质是法定的食品标准。”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全链条打击,助力全过程监管,对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典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该罪名下应予追诉的行为肯定是包括了“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从所追诉的对象来说,单位和个人均能构成本主体。并不限于买卖双方还是运输方。

截至目前,此次燃油和食用油交叉运输的事件尚未有明确受害者主体出现。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类似的运输不当导致的食安事件不在少数,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食品运输安全的隐患。2023年,日本吉田屋公司生产的便当致394人食物中毒,经调查后的原因是米饭疑在运输中变质。吉田屋向卫生部门解释说,外包承包商煮的大米在交货前必须冷却到30摄氏度以下,然而大米只冷却到50摄氏度左右,温度测量被忽略。

2024年,《欧洲时报》刊登文章指出,欧盟国家的多家运输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混用且不清洗罐车,导致食用油这一基础性食品被严重污染。1994年,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大量媒体披露,在美国一些卡车运输公司用同一辆卡车运送垃圾、化学品和食物,导致美国爆发了一场影响超过20万人的沙门氏菌感染疫情,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调查后认为是“油罐车运输的冰淇淋的交叉污染”,这些油罐车之前曾运输过未经巴氏杀菌的液态蛋液。

对于上述美国的油罐车事件,美国国会对食品运输安全的听证会的“回程”做法表示担忧,即卡车在到达目的地卸载垃圾或其他污染物后,运载食品返程的习惯。这和我国罐车司机目前不愿意空车的诉求基本相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国会在1997年颁布《国家经济十字路口运输效率法案》,其中明确规定:限制运输混合食品和危险品的货物;要求托运人和承运人定期共享有关食品处理的信息;强制托运人和承运人遵守有关记录保存、报告和遵守检查的具体要求;要求交通部检查员将可能的食品污染情况通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等。

欧盟方面,欧盟委员会迅速修订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特别是涉及食品运输和储存的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标准,要求所有食品运输设备符合新的卫生标准。企业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确保合规。

在我国,1988年上海曾经有过一次甲肝疫情,最终调查结果是市民食用的毛蚶被污染所致。污染途径是载运毛蚶的货车同时也是运粪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毛蚶被甲肝病毒污染,进而引发了病毒传播。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施行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输运规范》中,要求输运食用植物油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输运。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中的专车专用属于推荐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散装食用油脂储运建议操作规程》(CAC/RCP 36-1987),细节很详细,但硬伤是允许食用油跟其他液体混装,尽管强调前提是运输食用油前一定要进行彻底清洁,确保已经没有曾运货物的残留,但实际操作太难了,哪怕是欧盟,在执行过程中都存在一言难尽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

另有货车司机告诉记者,除了油罐车,冷藏车在拉货时也是比较随意的。肉类、蔬菜、海鲜、化学用品、化妆品等也存在交叉运输的现象。普通的货车,上午拉活猪活羊、煤块,下午拉生鲜蔬菜也都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事实上,在国内由源头开始负责输运安全的案例是存在的。乳品行业专家宋亮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生乳输运的要求远高于其他国家。头部的企业例如蒙牛、伊利、君乐宝等基本全部使用自有且专用的低温罐车运输,且每次运输之后都会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检测。使用第三方运输公司的企业也都会通过当地的奶站进行实施检测,且要求完成卸货之后,由奶企负责为第三方罐车消毒清洗。“运输生乳的罐车是独立的输运系统,不会存在交叉运输的问题,也因此保证了运输过程中生乳不被污染。”

“对于运输公司的监管,实际上存在监管难度,大部分运输公司都是具备运输多种货物的许可。”朱毅说,目前,可行的方案是禁止厂家直接出售散装油,或者散装油出厂在指点罐内密封运输,这样能从源头堵住此类事件的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食物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杨鑫对媒体记者表示,相关的法律制度应该更加严厉一些。仅靠政府抽查或者行业自律,对于如此庞大的流通环节,从技术和可操作性上较为困难,也非长久之计。尤其是流通领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的力量,包括协会、媒体、消费者等主体,去监管大量的环节。具体执行上,可以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食品系统的参与者进行主动监督。

(编辑:于海霞 审核:厉林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