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金門執法案:此岸必然有錯,彼岸亦是有過

2月14日金门海域发生执法意外伤亡事件,图为海巡署第9海巡队当天将翻覆的大陆快艇拖回金门料罗码头搜证勘验。图/海巡署提供

2月14日金门海域发生执法意外伤亡事件,全案陆续发展到目前为止,两岸政治操作斧痕凿凿,让双方司法正义与尊严都受到严重考验。尽管就目前看来,北京方面态度强硬,但确实无意让该案无限上纲,但从各项声明字辞选择与论述内容观察,确实充满各种政治机锋。同样回过头来看台北,诸多作业流程漏洞百出,政治干扰司法办案迹象亦相当明显,但亦显然希望将事件降温结案。

在此必须严肃指出,国人确实希望海巡执法能够有为有守,见到违法样态必须有所作为,因此基本上都会支持海巡机关为所应为;但从另个方面来说,国人亦期待司法人员能够依法执法,在执法程序与过程必须符合规范,如此才能够社会接受,满足进退有节举止有方之有守标准。

海巡司法单位与其上级机关面对社会质疑,不断更新对外发言内容,说明言辞闪烁回避关键环节,最后在各方压力下,逐次对外揭露执法过程,特别是无法提出影像纪录,完全不符本身所订执法规范,更是引起社会哗然与强力挞伐;整个事件发展至此,此岸已经完全无法理直气壮面对各方负面评议,此时就算执政高层希望以政治正确角度,维护包庇执法缺失,恐怕亦难以化解争议。

不过吾人亦须提醒,其实北京面对此事,确实亦同样存在检讨空间。只要从各项措辞强硬声明中,从未面对此岸认定当事船舶为无船名、无船舶证书以及无船籍港登记证件之「三无船舶」,提出过任何回应,是否自知理亏刻意避重就轻,确实是存在令人质疑空间。

吾人必须理解到,此等三无船舶其实无法比照合法船舶受到保护;同时无法依据船舶登记资料证明此等船舶国籍归属,更会弱化北京对此事件发言地位。船舶依法悬挂国旗或是船体张贴识别船名,是司法机关在海上执法时,用以区分船舶可能涉及犯罪活动以及国家安全层次上谍报渗透傤台重要依据,更是船籍国据以主张管辖权核心基础。假若当事船舶确实无法证明其国籍归属,确实是会让北京难以理直气壮质问我司法作为。

诚然因为司法过程发生伤亡事件,当事者为中国大陆籍民众,北京确实可据此表达立场,否则无视其人民人身安全,其本身社会所可能产生后续政治效应,北京绝对不敢漠视此事。但当初会让三无船舶自其所管辖港湾启航作业,证明其司法管辖确实存在漏洞,就这点来说确实亦是大陆方面理亏,所以北京方面回避直接回应三无船舶,确实是有其难以启口困难之处。

面对目前大陆派遣执法舰艇在相关水域巡弋,并且登临我方船舶实施司法临检作为表态,自然会让此岸感受压力,但吾人必须注意到,在国台办发言人声明中,刻意提到2016年5月作为时间切割节点,其中政治意涵不言而喻。北京所锁定并表达不满对象亦相对明确,当前此岸所有政治评论者都未注意到此玄机所在,刻意彰显此时间节点后存在落差,就是存心留下未来两岸政治转圜空间。

此外更要提醒,到目前为止,国台办并未提出要派遣司法人员至金门参与调查与审视相关事证,同时亦尚未动员解放军正规兵力就此事件对我施压;对比当初政府在处理「广大兴28号」案件时,曾经高调组成跨部会联合调查团赴菲查案,同时亦曾运用海空军事兵力配合海巡单位,透过巡逻警戒与联合军事演习施压。所以目前面对大陆各项声明与处置措施时,各方确实应将当年广大兴28号案件视为参考基础,将心比心来思考两岸应对过程中,北京其实并未采取极限施压手段。

同样此岸亦须提醒北京,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42条第1款第四项:「前三款之大陆船舶有拒绝停船或抗拒扣留之行为者,得予警告射击;经警告无效者,得直接射击船体强制停航;有敌对之行为者,得予以击毁。」其实此岸海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并未采用最极限手段。

尽管如此,毕竟从两岸风俗民情来说,都会认同人命关天同时人死为大;因此执法过程造成伤亡,同时又不符合执法规范,提不出搜证与执法影像纪录,执法机关在立场上早就站不住脚,若要执意与对岸叫阵争议,保证会输到脱裤子光屁股地步。

总而言之,就客观角度评量,此岸必然有错,但彼岸亦是有过。但就此岸处理本案来说,严肃执法与司法纪律才是真正重点。假若理亏还不知积极善后,非常干脆面对道歉与赔偿协商,还要短视近利无视情理,以政治操作手法应付对岸,到最后造成姑息不当执法,并且放纵执法人员纪律要求,将来恐怕会要付出更严重代价。同样亦要提醒北京,假若不知反省本身理亏与缺失之处,亦无法让台湾乡亲对此完全服气,对于未来两岸互动亦将是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