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陸配當立委爭議 賴政府想打破現狀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排名第15名的陆配李贞秀。本报资料照片
行之有年的规范两岸互动法规,是稳定双方关系的重要基础。即便是中共,也多次提及「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可知;蔡英文明白其中道理,因此当选总统前坚称会维持现状,执政时谈到两岸议题,也指会依宪法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理两岸事务。然而,赖政府最近正透过陆配李贞秀可能补上民众党不分区立委一事,准备虚化宪法增修条文与《条例》,逐步实践「新两国论」。
据民众党党内规则,现任不分区8席立委会在任满两年时辞职,由当初提名名单依序递补。这使排第15名的李有机会补上。但赖政府官员说,「公职不能有双重国籍」。如果双方坚持下去,不仅掀动政潮,未来还可能挑动两岸敏感神经。
陆委会官员称,《条例》只保障参政权,就任公职要回到《国籍法》,而后者规定担任公职不能有双重国籍。李则反击指出,要求她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不承认国家的「国籍放弃证明」,这在逻辑上不合理,除非民进党修宪承认共产党政权。
民众党声援说,国民党籍的陆配史雪燕,曾于2019年递补担任南投县议员;也曾有陆配考公务员,分数到了,却因入籍没满10年未录取,满10年后再上榜就可分发。
上述案例,皆依政府规定程序任职。而此类似事件在去年底立委选举时,绿白就已经为徐春莺案吵过一次。如今内政部附和陆委会表示,《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再指出,当事人应于就职日起1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简言之,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以外国籍,均应放弃。
李是否有资格任立委?在她符合过去相关规定后提出质疑,是政治而非法律问题。因为我宪法增修条文将领土分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上月陆委会官员提及马祖东引是国之北疆,「这个严格来讲是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也是间接承认赖政府主张的「新两国论」违宪。而《条例》即便其后多次修法,仍是承宪法意旨定义大陆地区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大陆地区人民是「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理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空间,没有承认该国籍问题。若有适法疑虑,也是个别法条出现扞格。
既有宪法框架也行之有年,官员又为何昨非今是呢?原因恐怕是赖政府讲出两国互不隶属后,要顺着两国逻辑往外推进。但尴尬的是,兹事体大,陆委会有时又讲两岸互不隶属。现在故意为难陆配,只是再度呈现立场矛盾而已。
讲到兹事体大,让官员立场矛盾,是因这牵涉法理台独,事情可大可小。陆委会知道后面可能有不少麻烦,虽迎合上意,却把决定的烫手山芋丢给其他机关。说事情可能大条,是因中共对我宪法及法律规定是有正视空间的。例如今年6月,中共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第2条第2项提及「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类似词语也曾见诸中共高层口说,例如2012年3月,中共时任总书记胡锦涛谈到「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确认这一事实,符合两岸现行规定」;2020年1月,中共国台办发言人也提及「…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基础是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这个共识是源自于双方各自规定,不是大陆单方面强加于台湾的。」他们说的「规定」,主要就是宪法增修条文与《条例》,但现在赖政府却不想再依相关规范处理两岸事务。
至于说也可以是小事,是因存在绿白可能接受的结果。且看中共《国籍法》第九条规定,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本国籍,第14条则确定国籍取得丧失,除第9条规定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内政部要陆配「取得证明文件」,中共与我过去政府有相同理由,不会批准陆配以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为由申请放弃国籍,但想任立委之陆配若依循绿营逻辑,持中华民国护照,再引中共《国籍法》第9条自圆其说,不知会如何发展?当然立法院也可能要注意《条例》修法问题。
如果最后依「自圆其说」方式解决此事,看似皆大欢喜,但其实事件本可依原法办理,赖政府却偏吹皱一池春水,伤害了法治精神,而这是维持还是改变两岸现状?国人应该留意后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