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商标法修正案 政院拍板

专利法及商标法修正重点

等了十年,终与国际接轨!行政院会9日通过专利法及商标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亮点包括重建救济制度,从四级四审改成三级三审;以后智慧局不会是被告;还有商标可以加速审查等,修正案力拚本会期通过。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专利权与商标权攸关产业发展及国际市场布局,该次修正主要为与国际接轨,并考量实务需求,重新建构一套迅速、专业的专利商标救济制度,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产业发展。经济部也说,未来可节省专利商标案件救济时间及成本,有助早日解决纷争。

为何要修正行政救济制度?智慧财产局长洪淑敏点出三个问题,因美日韩是三级三审,台湾是四级四审,若不修正就无法和国际接轨;再来国外原被告就是争议两造当事人,台湾是以智慧局为被告,造成真正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没办法在诉讼上有完整攻击跟防御;最后智慧局是裁判角色,结果诉讼变成被告,有裁判变球员(公亲变事主)疑虑。

本次修正有四大主轴,包含强化审议效能跟程序保障;重建救济制度与国际接轨,从四级四审到三级三审,不服审议决定者,迳提诉讼,免经诉愿程序;诉讼端审理法配合修正引进争议诉讼跟复审诉讼;最后是健全法制。

在健全法制方面,洪淑敏进一步表示,当两人争执专利权归属谁,过去透过行政机关跟法院,但发现行政机关调查强度不如法院,因此这次修法全部回归到法院民事诉讼处理;还有松绑专利申请分割时点限制,让申请人更弹性做专利布局;放宽设计专利优惠期限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废除商标异议制度,完善商标评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