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帮弟弟遭诱拐 2男客听少女「下海原因」做不下去
未满18岁少女因为想赚钱帮弟弟,遭到男子诱拐拍不雅片,甚至媒介性交易骗下海。(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1名未满18岁少女,因家境清寒,要帮忙刚升学的弟弟买制服,于是上网找到传播工作,认识1名谢姓男子,不料,她却被对方带去旅馆拍摄不雅照,并且PO在网上媒介性交易,所幸,有2名男客得知她身世后,无意性交易,不仅支付费用,也劝她去报警;事件曝光后,台中地院法官审理,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谢男1年10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谢姓男子111年间透过社群软体刊登「想要赚钱的女生私讯我」资讯,一名少女因需要用钱,便传讯息联系他,两人相约到旅馆见面后,他便拍摄少女仅穿内衣裤,以及鼻子以下微露胸照片,并将这些照片于网上刊登性交易资讯。
不久后,便有2名男客相继联络谢男,而谢男也将少女载到指定的旅馆准备性交易,而甲男客也将4000元的性交易费用先给了少女,不料在过程中,他发现少女无意性交易,且少女向甲他表示,因为谢男将不雅照片四处传给男客,也不回收照片或打上马赛克,很担心自己的身分被曝光,他听完后也没性交易,并将少女载离旅馆。
2小时后,乙男客载着少女到指定旅馆要从事性交易前,少女又将谢男拍摄不雅照的事情告诉他,也请求他协助将网路上的照片删除,并且表明自己无意性交易,他听完之后,也让少女下车便离开。
台中地院审理时,谢男矢口否认犯行,还指出是少女向他借钱,但他身上也没钱可借,他便在网上帮少女媒介性交易,并帮少女打上收费标准,也强调并非都他主动向少女收钱,是少女将钱拿给他。
少女证称时表示,因为弟弟要升学需要买制服,但是家里没钱,因此想要帮忙,但问了老师、社工都无相关补助可申请,便在网上找工作,也收到了谢男「赚钱讯息」,当初她还以为做传播工作,只是和别人聊天而已,当时她也有向谢男表明自己未满18岁可做吗,谢男也说可以。
因此,谢男便和她约在旅馆,并且帮她拍下照片还说「这样才好安排客人」,之后,她便被男客载到旅馆,后来看到男客去洗澡,惊觉有异才发现自己受骗。
2男客也证称提到,和少女聊天时,得知少女家境清寒,出来赚钱是要帮弟弟买制服,也无意性交易,另外,其中1名男客也表示,少女上车后便向他求救,看少女越说越激动,当下便建议少女要去报警;2名男客也无和少女发生性行为。
法官从3人(少女、2男客)证词认为,其内容非亲生经历,不可能说出非常一致证词,具高度可信性,因此采信3人证词,而谢男犯后否认部分犯行,但考量双方已调解、赔偿,依意图营利而媒介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未遂罪,处谢男1年10月,并科罚金3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