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世界的钱回台安啦!资金汇回专法 税务5大疑问一次搞定
▲台商海外所赚的钱循专法回台投资免担心,并不会被国税局查税。(图/pixabay)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境外资金汇回专法自今年8月15日上路,已经接获不少台商询问,其中不乏上市柜公司的经理人偕同会计师到国税局询问相关的申请细节,显见许多台商期望借由资金汇回专法上路期间,将海外的资金汇回台湾。
国税局表示,许多纳税义务人最为担心还是这次透过专法未来是否会被成为国税局查税的手段之一,但是国税局强调,企业循专法回台并不会作为查税的方式,请台商们安心回台。对于,台商对于资金汇回集相关的税务问题,南区国税局汇整最常询问的前五大问题供纳税义务人参考。
一,资金专法适用范围:只要是个人自境外汇回的资金、营利事业自其具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如持股20%以上、纳入合并报表或采权益法处理等境外转投资事业获配并汇回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专法税率:首年是自今(108)年8月15日至109年8月14日申请并于核准,并在期限内汇回者,适用税率为8%、第2年则自109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税率为10%。汇回资金如从事实质投资,并取得经济部核发完成证明,可申请退还半数税款,实质税率降至4%或5%。
三,申请程序:个人或营利事业检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可先向指定受理银行洽妥洗钱及资恐防制审查文件,向户籍或登记地国 税局提出申请,由国税局及指定受理银行联合审查通过,再至受理银行开立外汇存款专户,并存入该专户中。
四,汇回资金的运用限制:汇回资金扣除税款后存放于专户,可用于实质投资,且无比例限制,须于汇回之日起1年内向经济部提出投资计划并按投资期程提领资金。
依专法规定,汇回资金在25%限额内从事金融投资;5%限额内可自由运用,但是不得 购置不动产或REITs、REATs。会计师解释,循专法汇回的资金可以将资金拿来建设厂房,但是不能够购买建厂的土地。其余未准提取运用资金,应于专户内存放5年,自第6年起分3年各提取1/3。
▲资金汇回专法优惠税率只实施两年,台商要好好把握机会。(图/pakutaso、示意图)
五,最为外界所关心,是优惠不得重复适用范围: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资金汇回专法第14条规定,循专法汇回资金享有实质税率4%、5%的租税优惠,则不得与产创条例第10条「研究发展」、第10条之1「智慧机械及5G支出投资抵减」及第23条之2「天使投资 人投资抵减」等租税优惠并用。
至于产创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税基减除」、第23条之1「有限合伙创投事业透视课税」,因与资金专法优惠目的、客体不同,可一并适用。
为便利纳税人查询,国税局也网路上建置「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专区、设置问答集等,随时滚动更新问题,并提供专人咨询窗口,协助想要返乡投资的台商在评估时能有最正确资讯。南区国税局表示,台商把握专法2年期限,享受优惠税率、掌握投资契机,让境外资金使用效益与税负均达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