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旅上士拉K遭撤职打官司求复职 法官:吸毒用枪危害更大

装甲旅上士拉K遭撤职打官司求复职 ,法官打脸:吸毒用枪危害更大。(中时资料库)

陆军五八四装甲旅一名上士,108年放散步假晚间回营后,部队实施尿议筛检,遭验出K他命阳性反应,经复验后仍呈现阳性反应,经召开人评会后,军方核定将该名上士撤职,并停止任用五年。但上士主张自己吸食的是三级毒品军中并无明确规定刑责却遭到撤职,侵害其工作权,上诉行政法院撤销处分。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如果军人在操作武器毒瘾发作,衍生危害不堪设想,若具有指挥权时更恐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军人工作权的要求应退居其次,驳回其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名上士为砲兵营营部及营部连组长,因民国108年1月30日外散后返营实施尿液筛检,呈恺他命阳性反应,复经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以108年2月14日复验确定。

五八四旅立刻于108年2月27日召开惩罚评议会后,于3月14日核定上诉人撤职,停止任用5年之惩罚,自108年3月14日零时生效。但该名上士不服,提起诉愿。

法官查出,五八四旅召开评议会,上士自承吸毒3次,役前1次、役中2次,因此认定毒品再犯率极高,国军坚守国军风纪之维护,核予撤职处分,并停止任用5年,未逾越法定裁量范围,亦无裁量滥用情事,已考量上诉人违失程度所为之适切惩罚,于法并无违误

法官更强调,部队为武装聚合体,军人有高度服从命令之要求,一个部队成员之失能致未贯彻命令,无论是否出于故意或过失,均可能造成全体成员付出生命后果战争成败立即影响整个部队之生存,较诸于公务人员主管,部队指挥官对于战争成败、同袍生命负有更大、更迅速且更直接之责任,其对于赏、罚之反应必须迅速,始能贯彻纪律之维持、达到作战之目的,「民主」、「工作权」之要求不得不退居其次,部队成员与国家之特别权利关系,因此更甚于公务团体,部队因而就若干违规行为,自行订有特别严格之惩处,只要不违背指挥权之特质,尚非法律所不许可。

又涉毒人员因缺钱购毒,铤而走险涉法情况亦将造成全体民众心生恐惧,致国家为毒品泛滥情事投入大量金钱人力防制,部队所有成员既为保护国家及人民目的存在,于人员素质要求即应从严从慎,以维国安及部队战力。部队人员从事军械武器操作任务,操作人员如于毒瘾发作时持枪械运动,所生危害不堪设想,如为指挥干部者,于毒瘾发作时下达命令,亦终将造成全军更大伤害等情,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