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旅上士拉K遭撤职打官司求复职 法官:吸毒用枪危害更大
装甲旅上士拉K遭撤职打官司求复职 ,法官打脸:吸毒用枪危害更大。(中时资料库)
陆军五八四装甲旅一名上士,108年放散步假晚间回营后,部队实施尿议筛检,遭验出K他命阳性反应,经复验后仍呈现阳性反应,经召开人评会后,军方核定将该名上士撤职,并停止任用五年。但上士主张自己吸食的是三级毒品,军中并无明确规定刑责却遭到撤职,侵害其工作权,上诉行政法院撤销处分。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如果军人在操作武器时毒瘾发作,衍生危害不堪设想,若具有指挥权时更恐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军人工作权的要求应退居其次,驳回其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名上士为砲兵营营部及营部连组长,因民国108年1月30日外散后返营实施尿液筛检,呈恺他命阳性反应,复经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以108年2月14日复验确定。
五八四旅立刻于108年2月27日召开惩罚评议会后,于3月14日核定上诉人撤职,停止任用5年之惩罚,自108年3月14日零时生效。但该名上士不服,提起诉愿。
法官查出,五八四旅召开评议会,上士自承吸毒3次,役前1次、役中2次,因此认定毒品再犯率极高,国军坚守国军风纪之维护,核予撤职处分,并停止任用5年,未逾越法定裁量范围,亦无裁量滥用情事,已考量上诉人违失程度所为之适切惩罚,于法并无违误,
法官更强调,部队为武装聚合体,军人有高度服从命令之要求,一个部队成员之失能致未贯彻命令,无论是否出于故意或过失,均可能造成全体成员付出生命之后果,战争成败立即影响整个部队之生存,较诸于公务人员之主管,部队指挥官对于战争成败、同袍生命负有更大、更迅速且更直接之责任,其对于赏、罚之反应必须迅速,始能贯彻纪律之维持、达到作战之目的,「民主」、「工作权」之要求不得不退居其次,部队成员与国家之特别权利关系,因此更甚于公务团体,部队因而就若干违规行为,自行订有特别严格之惩处,只要不违背指挥权之特质,尚非法律所不许可。
又涉毒人员因缺钱购毒,铤而走险涉法情况亦将造成全体民众心生恐惧,致国家为毒品泛滥情事投入大量金钱与人力防制,部队所有成员既为保护国家及人民目的存在,于人员素质要求即应从严从慎,以维国安及部队战力。部队人员从事军械武器操作任务,操作人员如于毒瘾发作时持枪械运动,所生危害不堪设想,如为指挥干部者,于毒瘾发作时下达命令,亦终将造成全军更大伤害等情,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