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见情敌躺她床上 失恋男醋意大发打死人 终局判决出炉

吴姓男子去年到陈姓女性友人租屋处,却撞见王男在内躺床上睡觉,他醋劲大发,拿钝器及用拳头重击王头部致死。(示意图/达志影像)

吴姓男子去年到陈姓女性友人租屋处,却撞见王男在内躺床上睡觉,他醋劲大发,拿钝器及用拳头重击王头部致死,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考量吴男被害人父母成立调解并给付赔偿金完毕,依伤害人之身体,因而致人于死,判处有期徒刑9年6月定谳。

吴、王都是陈姓女子的友人,2人互不认识,都有意追求陈女,去年1月28日晚间王骑机车至陈位在南投县埔里镇民族路租屋处,吴男在29日上午搭乘计程車抵达陈的租屋处樓下,并进入陈租屋处内。

吴男因見王在陈房间床上,而与王男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他以手、脚殴打王之身体,并以拳头及以直径约3 公分之圆形不明钝器击打王的头部右侧前额及身体,造成王男受有创伤性硬膜下腔出血并脑偏移等伤害。

之后吴男即请陈女打电话叫救护车,自己则把王移至陈的租屋处骑楼,并在一旁等待救护车到场救护,王男经住院救治,仍于去年2月3日下午因创伤性硬膜下腔出血并脑偏移而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一审南投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将吴男判刑12年8月,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依相关证据,吴男无意要被害人死亡,难认吴男有杀害被害人之间接故意,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