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违规左转司机!法官罕见「推翻2份鉴定」判驾驶无罪
▲事故地点沿线常有大型水泥梁柱,可能阻挡行车视线。(图/翻摄自GoogleMaps)
屏东一名杨姓老翁2016年11月驾驶小货车行经长治乡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不料在德和路口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邬姓老翁伤重不治。事后,2份车祸鉴定报告虽一致认为邬是主肇因,但杨翁也有过失,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不过,法官审理后推翻2份鉴定报告结果,本月5日罕见判杨翁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当时杨翁驾驶小货车在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由北向南直行,不料行经德和路口时,对向车道由邬翁驾驶的小货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未礼让直行车,立即左转欲进入德和路,导致杨翁闪避不及、当场撞上。
事后,邬翁伤重不治。案经公路总局屏澎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国立交通大学行车事故鉴定,皆认定死者邬翁在路口贸然左转、未礼让直行车是肇事主因,但杨翁未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有过失。
屏东地检署侦办后,依过失致死起诉杨翁。不过,杨翁不服,强调自己是直行车,又被南二高底下的大型梁柱挡住视线,当时邬翁突然左转冲出,他根本来不及反应。
法官审理时认为,检方认定被告未注意车前状况,然而依照相关交通法令规定,被告已遵守并尽相当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是基于信赖他人也会遵守交通规则,并尽同等注意义务,所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应以信赖原则为由免除过失责任。
法官表示,当时被告行驶在内侧车道上,属于绿灯直行,但邬翁骤然左转行径,对一般驾驶人而言,均属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难以预见,更遑论被告?
法官指出,2份鉴定报告均未叙明杨翁在未超过限速50公里、中央有矩形支承桥柱遮蔽视线的情形下,如何注意到邬翁突然左转,并立即采取回避的可能性,却直接导出「被告有未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过失」的结论。
基于上述种种,法官认为,鉴定书理由欠缺完备,仅能证明邬翁因本案车祸死亡、被告因此受伤,但无法证明被告驾驶行为有何过失,加上检方所举证据未达一般常人均得确信而无合理怀疑之程度,也难以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证,因此谕知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