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违规左转司机!法官罕见「推翻2份鉴定」判驾驶无罪

事故地点沿线常有大型水泥梁柱,可能阻挡行车视线。(图/翻摄自GoogleMaps)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屏东一名杨姓老翁2016年11月驾驶小货车行经长治乡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不料德和路口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邬姓老翁伤重不治。事后,2份车祸鉴定报告虽一致认为邬是主肇因,但杨翁也有过失,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不过,法官审理后推翻2份鉴定报告结果,本月5日罕见判杨翁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当时杨翁驾驶小货车在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由北向南直行,不料行经德和路口时,对向车道邬翁驾驶的小货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未礼让直行车,立即左转欲进入德和路,导致杨翁闪避不及、当场撞上。

事后,邬翁伤重不治。案经公路总局澎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国立交通大学行车事故鉴定,皆认定死者邬翁在路口贸然左转、未礼让直行车是肇事主因,但杨翁未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有过失。

屏东地检署侦办后,依过失致死起诉杨翁。不过,杨翁不服,强调自己是直行车,又被南二高底下的大型梁柱挡住视线,当时邬翁突然左转冲出,他根本来不及反应

法官审理时认为,检方认定被告未注意车前状况,然而依照相关交通法令规定,被告已遵守并尽相当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是基于信赖他人也会遵守交通规则,并尽同等注意义务,所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应以信赖原则为由免除过失责任

法官表示,当时被告行驶在内侧车道上,属于绿灯直行,但邬翁骤然左转行径,对一般驾驶人而言,均属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难以预见,更遑论被告?

法官指出,2份鉴定报告均未叙明杨翁在未超过限速50公里、中央矩形支承桥柱遮蔽视线的情形下,如何注意到邬翁突然左转,并立即采取回避的可能性,却直接导出「被告有未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过失」的结论

基于上述种种,法官认为,鉴定书理由欠缺完备,仅能证明邬翁因本案车祸死亡、被告因此受伤,但无法证明被告驾驶行为有何过失,加上检方所举证据未达一般常人均得确信而无合理怀疑之程度,也难以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证,因此谕知无罪。

▲屏东地方法院。(资料照/记者陈昆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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