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扮女诱2男上床!关灯下药+调整姿势 更审加重判5年半
▲壮汉假扮女子与男人发生关系,被害男子发现后,崩溃报警。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林姓男子在网路上张贴年轻女子照片,假冒女子诱骗男子交往,而后再1人分饰2角,谎称自己是女子的哥哥,将被害男子带回家中房间后,趁黑抚摸被害男子勃起,并自己「调整姿势」让他进入,性侵得逞。总计2名男子受害,更与其中1人发生12次关系。一审判刑4年6月,二审减轻为3年6月,但高院更一审21日加重改判5年6月。可上诉。
据被害人指出,林男身高165公分、体重超过70公斤,身材微胖,但他对男子情有独钟。而根据本案判决指出,林男在网路上张贴年轻女子照片,设定性别为女性,使用 Tinder、LINE 等交友网站或通讯软体,以暱称「QQ」、「Ashley」,认识不特定男子;他自称为「语婕」、「林语婕」之19、20岁女子,白天在大学就学,晚上在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实习生。
被害男子因此上钩,2020年3月间2人相约到林男位在桃园芦竹区之住处,林男当时以「林语婕」的哥哥身分出面,谎称妹妹因为工作很晚才回家;但为了避免家人知悉,因此要求被害男子关灯等待。此外,林男还将含氟硝西泮成分的安眠药剂,掺入酒中劝诱被害男子喝下。
等药效发挥后,林男再冒充女子进入房间内,让男子误认,任由林男抚摸到勃起后,林男再自己调整姿势,让被害男子顺利插入,借此性侵得逞。被害人越想越不对,3日后到医院验尿,才发现自己被人下药,因此报警,全案因此爆发。检警调查期间,发现林男还与另一名宅男交往,2人还因此在3个月内发生12次关系,检方依照「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对林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无法证明林男下药性侵;但仍可认定林男确实违反2名男子的意愿而性侵,判刑4年6月。二审则认为,林男与宅男发生12次关系的部分,对方很可能早已知情,并非违反意愿,因此这部分予以减轻,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
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林男与第一位被害人发生关系时,明知对方并无意愿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竟乔装为女性、于黑暗中隐藏容貌五官,而诱骗年仅19岁且无性经验之对方发生性行为,妨害对方选择性行为对象性别之性自主决定权,使他心生创伤,这部分须加重刑责。因此更一审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