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騎士釀3車連環撞 警判6月

高雄旗山分局陈姓警员前年开警备车追赶骑士,与颜男轿车相撞,颜重伤成植物人,法院依过失重伤害罪嫌判陈六月徒刑。记者张议晨/翻摄

前年十月一日下午一时许,陈姓警员开警备车载黄姓同事,追捕一名未戴安全帽骑士,警车鸣笛、闪警示灯,行经山仙路廿四巷支道左转台廿九线干道时,与卅七岁颜男驾驶的BMW休旅车碰撞,车祸再波及另辆轿车,造成三车共五人受伤。

颜男因撞击伤到头部,就医后有外伤性颅内出血及颅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合并肺炎、颈脊髓损伤并颈椎第五节骨折及四肢瘫痪等伤害,昏迷指数三,后捡回一命,但成为植物人,其他人则轻伤。

事后车祸伤者及家属均对陈姓警员提告,桥头地检署依过失伤害、过失重伤害罪嫌将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姓警员说明车祸经过,称当时见到辖区毒品人口脸部泛红,担心其他人安全,才驾车追赶拦查,全程均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接近路口时也有减速,见左右都安全才起步,已尽注意义务。

法官勘验事故路口,警车为支道车、颜男为干道车,纵使陈鸣警示灯、警笛,仍应减速至随时可停程度,陈左转导致颜男撞上,虽颜男超速、未避让警车为肇事主因,但陈员也有过失责任。

法官认为,警备车执勤时虽有道路优先权,但并未免除注意义务,何况执勤行驶方式危险,更应顾及其他车辆安全,否则反失保护人民、防卫治安初衷;依过失重伤害罪判陈六月。可上诉。

颜姓男子过失部分,因他变成植物人,去年五月被少家法院裁定监护宣告,法院停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