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70年远超过死刑 救国团律师批非转型正义
救国团的律师郑斐文说,该条例追偿近70年,比死刑的追溯期更长,不符合转型正义之目的,只是制造社会对立与仇恨。(翻拍司法院官网)
《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实施5年多引发违宪争议,宪法法庭20日开庭辩论,救国团的律师郑斐文说,该条例追偿近70年,比死刑的追溯期更长,这不是转型正义,是制造社会对立与仇恨。庭末,审判长许宗力谕知,3个月内宣判。
这起释宪案是因台湾早期政经环境特殊,铨叙部将社团专职人员的年资从宽采计为公职年资,并核发退离给与,但2017年民进党政府声称为了转型正义,制定社团年资条例,要求国民党、救国团及救总等社团的年资须扣除、追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台北地院等法院,有8件法官承审相关案件,都认为该条例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并案审理后开庭辩论。声请人代表、萧忠仁法官认为,救国团早期是政府一部分,这些人执行公务,政府给予照顾是合情合理。
法官李明益则说,救国团曾隶属国防部,当时年资与公职合并计算有其合法性,但社团年资条例要求扣除是违反法律不溯及原则,且救国团等社团也要连带返还这些钱,侵害宪法保障的财产权。
铨叙部的诉讼代理人林明昕教授主张,该条例是为了匡正党国体制,虽然溯及既往,但因为有重大公益性,可被允许,且救国团当时因合并年资,免除自行支出退职金,现在当然可以要求救国团连带返还。
出庭提供法律意见的专家学者中,陈清秀教授激动说,当年救国团及救总或国民党,受政府委托执行任务,都是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现在政府有需要这样穷追猛打吗?该条例的立法太荒谬了,是立法权的滥用、惩罚良善的公务员。
黄锦堂教授主张,条例以特定的社团专职人员作为转型正义的对象,有恣意性且违反平等原则。张嘉尹教授质疑,社团并非溢领退离给与的领受人,为何有责任连带返还?且没有时效规定恐违宪,但李惠宗教授则主张该条例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