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遭拒掳杀通讯行甜美女店员 遭羁押凶嫌逃死直接送入狱

掳杀通讯行甜美女店员,遭羁押凶嫌逃死定谳,直接送入狱。(中时资料库)

屏东56岁男子黄东明追求通讯行甜美曾姓女店员被拒,他竟制造假车祸掳人杀害,死者家属请求判死刑,一审及二审认为,黄男纵经假释出监年逾8旬,无剥夺其生命而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判处无期徒刑,黄男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已接获通知,将羁押的黄嫌改为服刑,让这起瞩目的社会事件画上句点。

黄男因办理行动电话缴费等业务而认识曾姓女子,他对曾心生爱慕欲加追求,多次借故邀约她,她数度委婉拒绝,且为躲避他而向上级主管报告此事,主管安排她由原工作地点暂时调至其他门市。

黄男竟在2021年2月5日下午3点多,以询问电信服务为由,又到曾女之服务柜台前,先将左手伸过服务柜台抓住曾的左手腕,曾缩手后,他又将双手伸过柜台,抓住曾右手、双手下臂及右手腕,曾女受到惊吓大喊「我不要,你吓到我了,走开,你不要碰我」,他才放手。

曾女不堪其扰,同年3月26日至警局报案,黄男得知后欲与她和解遭拒,4月8日晚间他开车等待曾女下班并尾随在后,驾车猛烈撞击曾女所骑乘之机车,曾女受伤同时陷入昏迷,黄男见她一息尚存,将曾女搬移至其驾驶之小客车后座载离现场。

当天晚上,黄男将曾女搬移到无人居住之空屋,并以童军绳、脚铐等物将曾之左脚铐在楼梯扶手,断绝昏迷不醒且生命垂危之曾女及时受医疗救助之机会,致曾女在事发后4小时内,因伤势造成之颅、脑、第1至3颈椎及上脊椎损伤而伤重死亡。

死者家属请求判处黄男死刑,但一审及二审考量判处他无期徒刑,已足使被告与社会长期隔离至其年逾8旬,因认被告纵经假释出监,再犯之危险性应已显著降低,而无剥夺其生命而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黄男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