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退場加嚴 教部月底公布

教育部表示,相较于第2期退场机制,准公幼第3期增列10项规定,其中就包含类似「记点」概念的违规累计次数规定。(示意图) 联合报资料照片

教育部日前公告准公幼第三期合作要件,其中原定今年八月师生比达标一比十二,却延后至明年起。教保人员不当管教事件也被排除在退场机制之外,挨轰形同是在放水。教育部表示,退场机制已有十项原则,确定还会再纳入违反劳基法,如未给加班费、超时工作等;至于不当管教事件,会再研议加严,预计四月底前公布细节。

教育部昨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进行「扩大幼儿教保公共化」专案报告,不少立委都关注准公幼第三期师生比、退场等机制。

根据教育部公告的第三期合作要件,不当管教案件行为人,从原本草案规定的所有教保人员,限缩至园长、负责人,形同教师或教保人员有虐童、不当管教等情事发生,该园所仍可续约,引发争议。

民进党立委郭昱晴质疑,教保人员涉及违法对待幼儿,负责人与园长难道无管理责任?这样竟然还不需退场?自己收到教育部的回应是「会导致关园数量太多」,实在荒谬。也有立委提到,教保员要多次儿虐、不当管教才被退场,难不成教育部是为了帐面数字好看,所以把退场机制变得宽松。

师生比方面,教育部报告指出,目前公共化幼儿园(公幼、非营利)已有七成三的园所达成师生比一比十二,最迟一一四学年度须全部达成。

教育部次长林明裕强调,准公幼最迟一一五学年度一定要达标,否则形同「没有履约」。此外,退场机制有十项原则,另违反劳基法也会纳入退场项目之一,如工资未全额给付、未给加班费、超时工作等;不当管教事件部分,研议加严,详细规定四月底前公布。

对于教育部预计四月底前公布退场机制,不具名幼教业者直言,现在幼教老师很难找,不少教保人员都要超时工作,如果规定上路,肯定炸锅。

文教总会准公共政策委员会主委黄正雄说,规定如果纳入,业者就会确实遵守,毕竟一旦违规,势必就要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