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適足率同樣未達標 為何對三商美邦與新壽裁罰不同?金管會這樣說

同样资本适足率未达标,金管会对三商美邦与新寿裁罚为何不同?保险局提出解释。图/本报资料照片

三商美邦人寿前后提出四次资本适足率(RBC)改善计划,都未过关,今日遭金管会保险局开罚。对于此次金管会裁罚三商美邦,只有罚利害关系人交易,却并未比照对新光人寿的处分,未对董事长翁肇喜祭出减薪处分,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主要是考量翁临危受命,愿意回任董事长解决问题,而且有积极对其他大股东协调增资问题。

但金管会仍已下最后通牒,要求三商美邦倘若一直面临找策略性投资人的难题,则其在一个月之内,也必须另提「备援计划」,一定要在今年底前让RBC达到200%。

蔡火炎说明,111年10月翁肇喜回来当董事长,愿在公司财务状况面临困难时回任,而且没有支领公司薪资,也未支领董事酬劳,上任之后也对大股东积极沟通增资展现诚意,统计111年至今,共137.5亿元现金增资,共4次,同时也对RBC提出改善方案,其任内在112年完成50.25亿元的现增,所以,这次就未考虑对他处分。翁肇喜本身也是三商美邦主要的大股东之一。

蔡火炎指出,三商美邦虽然在改善计划的完成时程上以今年底为期,但中间仍有很多变数,例如,何时签约,且私募特别股是负债型的,还是要送金管会审查,而且资金何时到位的时程也不明确,保险局无法确保其年底前一定可如期完成,因此才要求三商美邦在一个月内,需再提出新的财业务改善计划。

这次若再不能达成目标的话,保险局将依保险法第146条,再进一步处分。蔡火炎指出,这次是限制和利害关系人新增交易,这次是第一次处分三商美邦,并非对其体质有伤害的处分。他并强调,这也和金管会对新寿的处分作法一致,第一次都是做出限制利害关系人交易的处份,若之后仍未改善,将再作其他的处分。

在这次的裁罚之后,由于大股东也是利害关系人,因此三商美邦赞助球赛,也不能再进行,只有解除限制之后,才能恢复赞助。

三商美邦从111年6月起,RBC就不足,已2年多未达标。蔡火炎表示,当时已要公司提出增资及财业务改善计划,三商美邦当时也有引进策略性投资人的计划,有一定的复杂性,也要较久的时间,所以当时未处分。这次金管会对三商美邦态度转趋强硬,是认为已有一定时间了,在时间上要以更大强度要求。

市场传出,三商美邦之所以策略型投资人一直进不来,是因为双方在价格认知落差太大,保险局为防止引进策略性的改善计划再有变数,因此特别要求设置多道「控管点」。蔡火炎说明,这些控管点一旦跳掉,就要启动「备援方案」,免得改善计划再失败,年底无法达成。至于引资是否涉及经营权的移转?据保险局掌握,特别股占其表决权不会太高,应不致影响经营权的移转。

三商美邦6月底RBC约有150%左右,而新寿的RBC在6月底尚未到200%。据了解,新寿距200%目标,已有不到10%的距离,目前应在190%左右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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