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回台课税二选一 有所得证明走老路比较有利
▲资金想要回台,现在有专法,与原来的课税方法供选择,会计师教你如何选较有利。(图/翻摄自pixabay、示意图)
行政院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草案,也就是海外资金回台专法。所以台商资金回台之路有两条路可选,一为依据原来所得税率20%课税;另一为依照专法,汇回资金第一年课征8%、第2年课征10%,实质投资还可以省一半,也就是可以第一年4%、第2年5%;会计师表示,走专法不见得有利,台商、海外资金汇回者可能要考虑自己的状况,再行决定。
KPMG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营运长张芷表示,台商可能会关切,如果走一般境外资金汇回与走此专法,其课税及适用情况有所有不同。首先如果是走专法的话,第一年税率 8%、第二年 10%,如果投资特定投资,完成实质投资后还可申请退还50% 税款,意即第一年与第二年税率分别为 4%、5%。而原本一般海外资金回台(老路),如果非大陆地区来源所得,是核课20%海外所得的最低税负。
看似专法的税率比较低,但值得注意的是,专法是对汇回资金总额课税,但走一般汇回,可主张汇回的资金是否有属原始投资成本戓本金、超过核课期间的所得等可扣除,也就是按照净所得课税。
举例来说,如果汇回资金一亿元,走专法第一年并符合规定有实质投资的话,可适用第一年最低到4%,应纳税额即为400万元;但如走一般法汇回,假设原投资成本为8000万元并可提出相关证明,其净所得为2,000万元,假设此台商没有任何其他所得,其会被课税所得为2000万减去670万扣除额等于1330万元,再乘以20%税率,应纳税额为266万元,反较专法之税负便宜130多万元。
专法资金用途限制多 鼓励实质投资
此外,因为专法规定汇回资金七成要实质投资,仅25%可以投资金融商品、5%可以自由运用,但不能够投资不动产,且必须在专户内存放5年,第6年才可以分批提取;若要实质投资,也要第一年提出投资计划,二年内完成,可以延长一次,也就是最长四年内要完成,才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退还50%的税款。
所以张芷认为,专法确实提供了台商另一条汇回之路,可预期确实会鼓励并提高台商回台投资的意愿,但因各台商的资金运用情况不同,建议仍应依各方面审慎评估后,再行决定资金要走那条适合自身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