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南宮發財金太夯 男冒名借600元恐慘賠100倍
北部一名吴姓男子与女友到竹山紫南宫参拜,见女友帮朋友姜女保管身分证,竟擅自拿取并冒名签署向庙方借金600元,前年被姜女发现挨告。南投地院以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将吴男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该金额是借金的100倍。
判决书指出,吴男前年2月与江姓女友到竹山紫南宫拜拜求财,他欲借发财金,但因他与女友当时均未满20岁,不符庙方规定满20岁才能借金,看到女友保管的姜女身分证符合年纪标准,擅拿姜女证件并顶替签名,成功借得发财金600元。
没想到,姜女在同年8月也到紫南宫拜拜,但要借发财金时,柜台人员却告知她已经借过,且尚未还款,细问后发现借金日期,与吴男女友保管其身分证期间重叠,她向江女查证,得知吴男冒用其身分证,还签名申请借金,气得报警提告。
检警根据姜女所提供与江女的LINE对话内容、紫南宫发财金借据等翻拍照片,并参照姜女证词,通知吴男到案说明,吴男对自身犯行坦承不讳,南投地检署依「刑法」伪造准私文书罪嫌,对吴男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被告吴男未经告诉人姜女同意,冒用姜女名义祈求发财金,造成她生活及心理上困扰,但考量吴男犯后坦承犯行,且赔偿姜女600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1天1000元,折合6万元。
对此,竹山紫南宫主委庄秋安今表示,为了借发财金600元,最后被判刑,不想被关得易科罚金6万元,等于是本来借金的100倍,得不偿失,这也应验透过欺骗的不法手段求财,土地公不会保佑,亲自且虔诚的祈愿,才能平安得福也招财。
针对到紫南宫借发财金须年满20岁,庄秋安则说,之前是根据「民法」20岁是成年门槛,因此规定20岁以上才能借金,但随去年修正成年年龄为18岁,有信众建议能与时俱进调降,该庙委员会确实有计划要调整借金年龄标准为18岁。
南投竹山紫南宫以「借发财金」闻名,前往参拜的信众大多都会借金求发财。记者赖香珊/摄影
南投竹山紫南宫以「借发财金」闻名,香火鼎盛。记者赖香珊/摄影
南投竹山紫南宫以「借发财金」闻名,香火鼎盛。记者赖香珊/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