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碳匯方法+2 森林、竹林經營管理有望拿碳權
环境部温室气体抵换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审议会于今天召开第8次会议,通过「加强森林经营碳汇专案」及「竹林经营碳汇专案」2项本土自然碳汇减量方法。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环境部温室气体抵换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审议会于今天召开第8次会议,通过「加强森林经营碳汇专案」及「竹林经营碳汇专案」2项本土自然碳汇减量方法,事业可依此两项减量方法执行增汇措施而取得温室气体减量额度(碳权)的诱因下,进一步投入资源在加强或改善我国既有森林、竹林经营方式,加大加速自然碳汇成效以协助达成净零排放目标。
依「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规定,事业提出自愿减量专案申请取得「减量额度」,必须依「温室气体减量方法」执行,环境部已于今年2月1日审定公开13类143项减量方法。为使减量方法随着科技进步以及适用于我国环境条件而予以纳入,管理办法也规定事业可向环境部申请审定新减量方法,农业部于今年1月申请前述两项减量方法审定,经过草案公告、公众意见咨询、专家小组会议讨论后,于今天审议会决议修正后通过,成为管理办法实施后首批新申请审定通过且属于自然碳汇的减量方法。
环境部表示,「加强森林经营」适用于湿地以外,实施以林木为主的间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获及其他森林经营措施的森林,且应于执行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竹林经营」适用于专案活动起始前5年,其土地利用状态已是竹林,且散生竹林如桂竹、孟宗竹等,竹类占林分50%以上;丛生竹林如莿竹、长枝竹等,竹类占林分20%以上,以及收获竹秆专案边界内的乔木,除基于森林保护的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至于林/竹产品如何纳入碳汇成效计算?环境部指出,计算林木/竹制成产品后的固碳成效,是林/竹业经营类型方法与过往新植造林方法最大不同之处。为保守性估算林/竹产品碳汇留存量,此次通过之减量方法均对林/竹产品有明确分类,除不得将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纳入计算,且针对林/竹产品之流向追踪,申请单位应能提供足以证明木/竹材收获与买卖的相关合法证明资料进行举证,并于官方认可的林/竹产品追溯系统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