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免牵连无辜 纵火夺7命 更二审仍逃死

2019年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男子曾文彦(左二),台南高分院更二审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男子曾文彦,台南高分院更二审23日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强调,曾文彦恩将仇报,已达情节最重大情况,本该判处死刑,但因其自首有利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免于牵连无辜,与自首的立法目的相符,依法不得判死,才改判无期徒刑。

据了解,曾文彦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及更一审均改判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昨天更二审视讯宣判时,仍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曾文彦得知又被判处无期时,仅回说「好,知道了」。

更二审认为,该院曾嘱托嘉南疗养院对曾文彦进行量刑前调查鉴定,并再委请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关于矫正教化与犯罪预防专业的教授补充鉴定,发现被告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尽管将来并非全无行为改变的可能性,但再犯杀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极高,加上更生矫正改变的可能性甚微,没有再向下调整被告量刑的余地。

另外,部分罹难者家属得知曾文彦自幼患有人格疾患,加上感受到被告父母对其铸下大错的痛苦,虽不坚持判处死刑,另案发后曾家虽给付相关被害人及罹难者家属慰问金,但仍远远难以修复罹难者家属永恒的伤害与创痛,因此无从再下修被告的量刑。

曾文彦的家境优渥,父亲是退休医生,母亲是老师,但从小经常情绪失控。由于家人无力管教,经玉井真理佛堂前辈堂收容试图感化,但他住在前辈堂期间,不仅经常与人发生冲突,甚至还曾呛声要烧掉前辈堂,前辈堂无奈之下只好将他请出去。

2019年12月底,时年21岁的曾文彦,因要求返回前辈堂生活被拒,竟怀恨在心购买汽油于12月14日凌晨1点多前往前辈堂纵火,并在犯后于逃离案发现场的路旁,因脚痛难耐,主动向驰援的员警坦承纵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