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减量机制 一般事业也能获碳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8日举办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推动策略专家论坛,会前环保署副署长沈志修接受访问时指出,依照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目前规画征收碳费的对象是每年直接或间接(用电)排碳达2.5万吨以上的业者,全台500家、占总排碳量约8成。只要这500家业者达「自主减量」的目标,是可以取得优惠费率,也可以做为扣抵碳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