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優惠新增戶籍要件 財政部修子法

财政部29日预告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认定使用标准」修正草案,皆是配合《房屋税条例》母法修正,包含自住新增迁户籍要件、房屋使用权人新增为自住税率适用范围等两重点。

财政部修正房屋税条例,也就是囤房税2.0,今年7月1日将上路。修法除加重非自住住家税负外,在房屋税课征方式上也有变革。

其中针对自住要件,现行只要房屋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即可在全国三户限额内适用自住税率;修法后增订户籍要件,必须迁入户籍才能适用,今日预告子法也配合修正要件,并配合母法新增单一自住适用规定。

此外,此次房屋税条例修法也明文纳入「使用权房屋」,除必须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若为自住、单一自住,也比照所有权房屋可享较低税率。财政部今日预告子法也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