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不动产审认申请期限 延长2年

内政部今日部务会报安排宗教及礼制司报告「提升宗教团体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辅导成效及精进措施报告」。(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内政部今日部务会报安排宗教及礼制司报告「提升宗教团体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辅导成效及精进措施报告」,部长刘世芳表示,总统于8月7日公布施行「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修正条文,将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

刘世芳指出,为持续协助宗教团体申办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请宗教司持续积极与地方政府协力,深入乡里召开北中南东区研讨座谈会,并呼吁宗教团体把握2年延长期限,申请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刘世芳指出,暂行条例施行这2年来,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透过多次放宽文件审查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办理说明会、为地方政府争取奖(补)助经费等措施,协助宗教团体申请不动产权属审认,目前已累计协助超过769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约占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2333家宗教团体数量1/3,协助超过664笔不动产完成更名登记、1582笔不动产完成限制登记。

刘世芳强调,目前全国总共约2323家宗教团体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根据地方政府调查资料,宗教团体无意愿申请、登记名义人不同意申请、无正常运作以致无法申请之宗教团体家数约有1194家,因此预估除已协助769家宗教团体申请外,未来2年可再协助360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期许在今年底前完成辅导1000家提出申请阶段目标。

内政部会秉持为宗教界服务的一贯立场,持续携手地方政府,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厘清并解决复杂的不动产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