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舉投票日應放假或加給工資 勞部: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出示證明
劳动部。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许正宏摄影
下周六(13日)就是总统、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日。劳动部今表示,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依法可放假一天。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维琛强调,劳工若在投票日出勤,雇主须加给工资,他也提醒,因总统大选无设籍时间限制,雇主不能要求劳工出示投票通知单等证明。
劳动部指出,为保障具投票权的劳工得以行使参政权,劳动部已指定选举投票日为劳基法所定放假日,1月13日投票日当天,具有投票权且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法让劳工放假一天,工资照给。至于具投票权、当天本来就是休息日或例假的劳工,当天不另外给假。
劳动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雇主如果征得具投票权劳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应不妨碍其投票,并应加给当日出勤工资,至于计算方式分为下列两种类型:
黄维琛说,先前曾接获劳工反映,有雇主要求劳工必须出示投票通知单,才愿意给假或加给工资,因此这次特别提醒,总统大选不像区域性选举,不涉及设籍时间限制,只要年满20岁具备投票权,就可以投票,雇主不该要求劳工出示投票通知单等证明才愿意给假或给工资。若未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开罚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的罚锾,并应补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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