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0亿海洛因 4嫌判无期徒刑
屏东检警侦破历年最大宗岸际毒品海洛因案,4嫌一审遭判无期徒刑。(林和生摄)
屏东地检署侦破历年最大宗岸际毒品海洛因案,获悉由张姓金主为首的贩毒集团,习惯从东南亚买毒,并以渔船进行接驳,检警搜证多时,在枋寮岸边人赃俱获,起出470公斤海洛因,市价超过60亿元,且逮获12人,经屏东地院审结,其中4人因犯罪情节重大,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检警指出,由张嫌为首的运毒集团走私手法隐蔽、海陆分工细,且利用当时警力大都投入选举查察及夜间行动避免遭破获。集团成员先以大船载运毒品至近海,再利用另一艘船筏将毒品运至离岸边更近处,并复成员身穿蛙鞋游泳出海,将毒品拉至岸边,另由他人在陆地上接运。
再熟悉整个运毒模式后,检警于凌晨时分在屏东县车城乡台26线岸际旁涵洞,先逮捕53岁林姓男子与16岁尤姓少年,现场共起获海洛因砖1240块、总重共约470公斤,并扣得蛙鞋1双、游泳圈1个、饲料袋21个、尼龙绳1捆、无线电对讲机1支、警示灯1颗、手机1支及车辆1辆等物。
屏检指出,这是台湾治安史上缉获海洛因数量第二多案件,以岸际来讲则是查获最多量,以数据分析,1公斤纯质海洛因经以葡萄糖、面粉等稀释,可供10万人次吸食,470公斤等于可4700万人次施用,以台湾2300万人口,可供每人施用2次,每人平均分到0.02公克。
起诉时检察官具体求处张嫌死刑,但承审法官认为,审酌犯案情况,宣告刑已可收惩戒之效,检察官求刑稍有过重,不过仍并科罚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