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市场派股临会 大同再提假处分
经济部核准欣同及新大同依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申请召开大同股东临时会,引发大同公司派不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股临会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开庭调查,大同委任律师团依台北地方法院8月24日判决文所指,台商郑文逸炒作大同股价,遭重判13年半,郑文逸又是欣同及新大同实质掌控人,若由市场派召开股东临时会,等同鼓励经济犯罪。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庭末谕知,将择期裁定。大同公司派因股临会在即,21日又分别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具状声请向欣同、新大同10月21日召开股东临时会应予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大同强调,若准许10月21日召开大同股临会,恐无法即时保护声请人公司等,将危害大同之正常营运、其他合法股东权益。大同近期密集发动司法诉讼反制,市场高度关注是否影响大同股临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