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楼梯间遭阿伯摸屁股 18岁嫩妹惊醒痛骂反被呛「要告就来告」
醉倒楼梯间遭阿伯摸屁股,18岁嫩妹惊醒痛骂反被呛「要告就来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李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见18岁妹子醉倒在公寓楼梯间,竟起色心偷摸对方屁股,妹子惊醒后痛骂对方并扬言提告,怎料李男竟不以为意,反呛「要告就来告」,事后被移送法办;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李男(53岁)曾因违反惩治盗匪条例被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入监服刑,2016年5月19日假释付保护管束出监,并于2017年3月1日假释期满未经撤销假释,视为执行完毕。
去年6月22日凌晨4时许,李男犹不知悛悔,在桃园某公寓楼梯间,突然伸手触摸A女臀部,对其为性骚扰,经A女报案后被移送法办。
李男于侦查中虽坦承有拍触A女臀部,但辩称他当时是要清洁环境,看到A女和友人喝醉了要请她们离开,过程中拍了A女屁股2次,对方就说要提告,他回答自己今天都在这个公园打扫,请她「要告就来告」。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发现2人间并无任何障碍物或其余人等阻拦其中,若李男只是要让A女离开而碰推A女,大可碰触手、肩膀等部位,但其竟将手伸向A女身后触碰A女臀部,明显是借机刻意性骚扰。
法官审酌李男与A女素不相识,竟对其为性骚扰之犯行,显然欠缺尊重他人拥有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甚至还向A女说「要告就来告」,难认有何之错反省之意,不仅侵犯A女身体隐私,亦造成其心理受创,所为实值非难,因此法官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罪,判处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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