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女刑警惨了!替5岁网红女儿经营粉专收业配下场出炉

最美女警帮5岁网红女儿经营粉丝专员代言产品,遭判决记过2次惩戒(示意图,达志影像)

曾被称为最美女刑警的廖姓女子,帮5岁网红女儿经营粉丝专页置入商业广告并配合入镜演出,警方调查发现后,今年9月18日她已辞职,但仍遭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定她领取商业劳务报酬,使民众对公务员有不专心公务、国家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判决记过2次。可上诉。

桃园市政府移送指称,廖女担任侦查佐期间,帮她5岁网红女儿经营FACEBOOK、IG及YOUTUBE等平台,历年来所播出之生活影片及照片,有置入商业广告、宣传及荐证代言产品等情事,且她经常配合入镜演出,并收受劳务报酬疑似有商业行为。

市府认为,她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不得经营商业之规定,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2款违法情事,移请惩戒法院审理。

廖女辩称,她只是代为管理其粉丝专页,平台系女儿满2岁之时替女儿成立的,初衷就只是为了替她纪录成长之生活点滴,并未有其他目的,之后人气高涨,才有随之而来的经纪公司或厂商邀约广告拍摄与业配,这些都是她始料未及的。

经纪公司与厂商洽询广告及业配等,均系以女儿为主所打造,又因女儿为未成年,有些合作是必须以劳务报酬领据请款的,才需由她填写,而酬劳也都作为女儿未来的教育基金等用途,这些全是女儿为自己努力得来的。

廖女说,当初认为厂商之邀约系属非经常性及持续性的,她也是偶尔协助女儿配合入镜演出,并没有额外收取属于个人之报酬,这些酬劳均属于女儿的,也才会应允答应办理,并且从未影响过本职工作。

她说,从警l0余年来,依法律所定执行职务,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未有任何不法之情事,惟为了避免争议,早已于前单位向她提出质疑时,便主动递交辞职报告,虽然主管加以慰留,但本人立场坚定,希望借此能够平息风波。

廖女说,「我是一名母亲,拥有一颗很爱女儿的心,一心只想好好陪伴、协助与支持她一起长大的母亲。」请求法院予以不受惩戒之处分。

惩戒法院认为,无行为能力之幼童,其长时荐证代言产品之种类繁杂及行销之品牌众多,若非父母长期规划费心培植何能为之,无异是被付惩戒人规度谋作之商业行为,佐以廖女领取劳务报酬,益臻明确,其经营商业之事实,堪以认定。

惩戒法院指出,廖女的行为足使民众对公务员有不专心公务、国家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致严重损害政府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自有惩戒之必要,判决记过2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