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呛警三字经「顺口就骂了」 1原因获无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辉(化名)今年5月间前往某店家消费,喝醉之后迟迟没有完成付款,见店家报警,竟呛警察「懒X、X、X你娘」;事后他不承认骂警并辩称,「当下我顺口就骂了,我当时喝醉了」。云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认为阿辉主观上虽然具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客观上未达妨害公务执行的程度,因而裁定无罪。
▲阿辉喝醉骂警三字经,挨告之后被法官谕知无罪。(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辉今年5月间前往云林县某店家消费1万元,付了5000元之后,还差5000元没有支付,但他已经醉到无法正常对谈,店员无奈只能报警处理;然而,警方到场时,阿辉不仅大声吼叫,还对着警察至少骂了4次「懒X」,被当场压制在地时,仍持续飙骂「X,X你娘」、「你恶人,你的名声不好」。
后来阿辉酒醒接受警询、侦查时,坦承确实有说出上述话语,但否认有侮辱公务员的意图,「我不承认,当下我顺口就骂了,我当时喝醉了。」检方讯后仍依涉犯刑法第140条第1项之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罪嫌,将阿辉起诉。
云林地院法官当庭勘验警方密录器内容,发现阿辉当时确实不肯配合,还对警方口出秽语,被压制之后仍持续辱骂,主观上具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
不过,法官表示,阿辉说的话虽然不雅,但整个辱骂过程短暂,加上当时有2名警员在场,警方具有人数优势,不至于因为阿辉口出恶言,就影响到公务执行,最后阿辉被逮捕,足见他的言语内容并不会干扰到警员的指挥、联系以及公务执行。
法官指出,此案检方提出的证明,虽然可以证实阿辉在主观上有具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难以证实客观上足以影响警员执行公务,因此裁定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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