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回收物贮存管理 有碍卫生整洁最高可罚款6000元

▲回收物品堆放有碍卫生整洁最高可罚款6000元。(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资源回收是废弃物减量、循环经济的基础,从事资源回收的事业、团体及个体户贡献良多,但部分因贮存管理不善,如回收物堆放杂乱、容器内的食物残渣或混杂垃圾未及时清除,变卖受限而长期囤积在所属住家、场所,或占用街道巷弄、人行道等公众通行空间堆放,造成脏乱、异味、孳生蚊蝇虫鼠等环境卫生问题,如限期未改善者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罚款1200至6000元。

台东县环保局今年至11月止已受理该类陈情案计15件,多数劝导限期改善,但2件屡劝且限期未改善而祭出2400元罚款,呼吁回收事业、团体及个体户将回收物贮存在所属的场所内,适量收存,定期清理及变卖,避免影响卫生整洁与观瞻,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品质。

台东县政府表示,废弃物资源回收已是全民运动,不仅减少废弃物处理负荷,保护环境,也促进循环经济,感谢每一位从事资源回收工作者的付出,但做回收不能只营私利,必须兼顾周遭环境的整洁卫生,回收物贮存不要超出所属场所的容量,贮存堆放应整洁,定期清理及变卖,切勿占用公共空间堆置,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品质,继续为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努力,并朝向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s) 第11项「永续城乡」、第12项「责任消费及生产」的目标迈进。

台东县环保局指出,资源回收事业、团体及个体户是循环经济的基石,但回收物种类多,有些参杂垃圾、食物残渣,如未及时清理或囤积过多,造成异味、孳生蚊蝇虫鼠等环境卫生问题,有些是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有碍卫生整洁与观瞻,引发民众反感与陈情,如劝导限期未改善者即依废弃物清理法裁罚;另外发现有些民众会提供资源回收物予回收业或个体户,常随意放置,如放置处属公共空间,不仅有碍整洁及观瞻,也等同丢弃废弃物行为,环保局会执行稽查及配合架设缩时摄影机搜证,违规者亦依废弃物清理法裁罚,以维护环境整洁。

环保局呼吁,资源回收事业、团体及个体户进行回收工作,收取贮放回收物应适量,定期变卖及清理环境,切勿过量长期囤积或占用公共空间堆放,同时民众也不要在其未应允收取回收物下就随意在其周围处所放置回收物,以期资源回收循环经济与环境品质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