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全套按摩」猴急硬上挨告性侵 男子获判无罪
陈男以为做「全套按摩」却挨告性侵,台北地院判他无罪。(黄捷摄)
陈姓男子涉嫌性侵按摩女,挨告后也忏悔认罪,遭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发现,陈男是循着色情按摩广告找上按摩女,且与对方谈妥价钱才出手,主观上以为要做「全套」,没有性侵犯意,加上检方起诉事证不足,逆转判他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陈男2018年12月9日在网路论坛寻找性交易,透过仲介与被害女子预约按摩,却在进入女子工作室后,突然紧抱女子抓胸部,不顾女子抗拒「你不能这样子」,强行把女子抱上床性侵得逞,涉犯强制性交罪。
法院审理时,陈男认罪,称他当天压力大,才会上网找性交易按摩,他到女子工作室后,女子问要全套还是半套,他说全套,女子告知3000元后,他随即对女子又亲又抱,女子还说:「慢慢来等下都给你」。
陈男说,他帮女子脱衣服时,女子虽有挣扎,他以为是情趣、调情,所以有用比较粗暴的方式,但准备要放进生殖器时,发现女子真的不愿意,只好罢手,没有成功性交;女子后来说要报警,他脑袋一片空白,才吓得跑走。
合议庭勘验起诉事证,发现陈男当初看到的按摩仲介广告,内容登载:「服务时间70分钟,除了给你极致享受,更期待你我的相遇,一起度过一个美好的时光」,搭配仅着内衣裤、躺床上摆性感女子的照片,容易让人联想做性交易。
此外,女子对于遭性侵的过程证述不一,且女子年过40岁、已婚、有妨害风化前科,案发后只有在胸部上采集到陈男DNA,胸罩、内裤、外阴部及阴道深处都没有,与检方起诉事实也有出入。
合议庭认为,陈男以为已谈妥性交易,因女子突然要报警,与心中期待有落差,进入工作室仅7分钟就逃出来,依他25岁年纪的智识、经验来看,不违反常情,主观上应无性侵犯意,且检方所举事证不足,故依罪嫌不足,判陈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