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浩瀚伸手轻轻拍了拍费滨的肩膀,笑着调侃道:“以你的酒量,喝起这些啤酒来,就跟喝饮料没什么区别吧?!”
费滨听后很是得意的咧嘴一笑回答:“正常情况下,我一个人就能喝一箱啤酒!”
要知道费滨这个夜店小王子的称号,可不是白来的。
啤酒调配出来的鸡尾酒,在酒精度数上并不高,费滨以前在夜店泡妞时,也喝过几次。
调酒师无非就是利用海外国家不同口味的啤酒,再加上柠檬汁、冰块、糖、气泡水、利口酒、樱桃酒、威士忌、龙舌兰酒等进行调制。
啤酒作为基酒,搭配上别的酒水、果汁后,匀速搅拌摇晃,待杯中的糖全部融解掉,加入冰块进行装饰,会显得非常精美。
狗腿子苗远航竖起大拇指,由衷的赞叹道:“你能喝一箱啤酒?真是太厉害啦!”
费滨故作谦虚的摆摆手,笑着说道:“哪里,哪里,我这种小酒量,还差得远呢!”
雷巧云明显有些吃惊的捂着嘴巴,好奇的询问道:“费公子,你这样的酒量还算小?那什么样的才是大酒量呢?!”
费滨似是陷入了某中回忆中,停顿了几秒钟,这才认真的回答:“我在酒吧里曾经遇到过一位酒神,那才是真正的大酒量!”
“千杯不醉听说过吗?就是甭管什么酒,直接当水一样往嘴巴里灌!”
“整整喝了一晚上,走出酒吧腿都不软,舌头不打卷,就跟个没事人一样!”
雷巧云圆瞪起一双美眸,奇怪的追问道:“真有千杯不醉的酒神存在?!”
费滨理所当然的点点头回答:“当然有啊!”
他们在说话时,芦志强已经将啤酒倒入事先准备好的肥胖型大杯子里面。
芦志强没有将啤酒全部倒满,只是倒了个八分满左右,然后又找服务员要了一枚小巧的圆柱型杯子过来。
吕浩瀚一直在关注芦志强的动作,看到肥胖的大杯子和瘦长的圆柱型杯子后,马上皱起眉头低声念道:“这是洛克杯和烈酒杯啊?!”
狗腿子苗远航满脸疑惑的询问道:“吕少,什么是洛克杯和烈酒杯?!”
在海外留学多年的吕浩瀚,虽然没怎么认真去研究葡萄酒,但是一个关系不错的同学私下里很喜欢喝威士忌。
某次闲聊时,那位同学手里拿着几种不同的酒杯,向吕浩瀚笑着介绍过西洋酒杯的用处。
吕浩瀚此刻望着芦志强手里的酒杯,低声说道:“穷屌丝用来装啤酒的肥胖型大杯子就是洛克杯,瘦长圆柱型的小杯子则是烈酒杯。”
“洛克杯在西方世界又被人们称之为古典杯,英文名是rockglass。”
“大多数情况下,西洋人比较喜欢拿这种杯子来饮用威士忌等蒸馏烈酒。”
“要是配上冰块,能够柔和烈酒的口感,所以英语里的加冰是Ontherocks。”
“至于烈酒杯,它的英文名是shotglass!”
“这种杯子的杯底部位比较厚实,因为瘦长呈圆柱形,有的人喜欢称其为子弹杯。”
“无论是在华夏国内还是西方世界,目前都有不少人喜欢用这种杯子来饮用烈酒。”
“不过在海外西方国家早期,该杯子是专门用来装烈酒供人饮用的,所以才被称为烈酒杯。”
狗腿子苗远航恍然大悟道:“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
“没想到小小的酒杯居然还有这么多的出处呢?!”
听完吕浩瀚的介绍,费滨则大为不解的询问道:“那他为什么要用洛克杯来装啤酒呢?”
“难道是想要用啤酒来当基酒,调配出鸡尾酒吗?!”
一时没有想明白的费滨,随即遗憾的摇摇头,轻声嘀咕道:“真是搞不清楚这个家伙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