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签上写着那句:纵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的毛笔字实在有点对不起观众,那是我在宋府的时候琢磨了半晌才发明的羽毛笔,那羽毛笔就好象原子笔一样的原理,那样写出来的字是娟秀细细的字体,这样看来倒也好看。
卫子夫捧着问我:“姐姐,你这是用甚么笔写的?怎的如此细?”
我笑了笑,从荷包里掏出那只洁白的羽毛笔,说:“正是这个。”
卫子夫和易千寻都是诧异,卫子夫先是接过仔细瞅了半晌才挫败的交给易千寻:“你瞧瞧,我是没见过这等笔。”
易千寻郑重的接过,放在手里仔仔细细的凝视了半晌,也只是说:“恕千寻没见识了,这笔似乎从来也未见过。”
我看他们的样子不禁有些好笑,不过想来读书之人,尤其是易千寻乃第一才子,自是再名贵的笔也是见过的,而卫子夫贵为小王爷,只怕见过的名笔更多。
我这只羽毛笔他们没见过,又写出那样细细字来,他们自是惊奇,好在他们这个时代用的是检体字,要不只怕我写的字他们都看不出来了。
“姐姐,你这笔是在哪寻来的?”卫子夫艳羡的看着那只笔,显然极欢喜。
易千寻也不禁说:“制笔之人心思细腻,且巧夺天公,必定是个灵秀姑娘,千寻若有幸识得那样的知己,此生足已。”
咳……发明炭墨原子笔的老大请原谅我的厚颜无耻,我只是说:“这笔也并非什么奇人所制,也并非是我在哪寻到的。”我看了看诧异希冀的他们,说:“这笔乃是我随手捣鼓而尔。”
他们二人在听到我说完这句话都是诧异,卫子夫近乎崇拜的看着我,目光炯炯的:“姐姐,你真是好厉害啊。”
易千寻也是叹为关止:“姑娘不但心思善良,而且也是极聪敏之人,千寻佩服。”他向我躬身作揖,显然是真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