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欧盟总部,博瓦德召见了海因茨尔,一见面就把自己与马茨克会谈的情况和盘托出。海因茨尔知道自己此前的瞎话已经被戳穿,却没有一点尴尬之意,反而愤愤然地向博瓦德说:“博瓦德先生,现在你应当知道中国人是多么无耻了吧?他们花了很多钱来撬我们的墙角,让欧洲的工程师为他们服务。”
“可是,这并不违反欧盟的法律规定。”博瓦德说。
海因茨尔说:“这恰恰说明欧盟的法律是有缺陷的,这套法律完全无法保护欧洲的利益。”
“很遗憾,我们并不负责立法。”博瓦德提醒道。
“也许吧。”海因茨尔也知道自己向博瓦德说这个是没意义的,立法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海因茨尔也并不认为自己有能力改变欧盟的法律。他对博瓦德说:“博瓦德先生,我认为欧盟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中国对于欧洲的渗透,如果听任他们这样发展下去,欧洲很快就会沦落为二流国家的。”
博瓦德点了点头,说:“海因茨尔,我也有同感。但是,自由贸易是欧洲的理念,我们不能像美国人那样搞贸易保护。”
“我们并不是搞贸易保护。”海因茨尔说,“我们只是对违反市场规则的国家进行报复而已。在过去20年中,中国人通过各种不合法的手段,从我们手上抢走了太多的利益,我认为,到了改变这一切的时候了。”
“嗯哼……”博瓦德不置可否地应了一声,示意海因茨尔继续说下去。
海因茨尔说:“以第六代钻井平台这件事来说,中国人的技术是从我们欧洲企业那里窃取的。他们雇佣了从欧洲公司离职的工程师,而这些工程师带去了欧洲企业的技术,这是中国人能够迅速掌握这项技术的关键。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应当予以打击。”
“我们非常愿意这样做,但是,比尔图公司警告我们说,如果我们禁止他们从中国进口钻井设备,那么欧洲本土的石油供应就将受到影响,而这个结果也同样是欧洲无法承受的。”博瓦德说。
“如果不是禁止进口,而仅仅是提高关税呢?”海因茨尔问。
“结果是一样的,比尔图公司不会接受这种方式。如果欧盟强制对这项进口行为征收高额的关税,比尔图公司会把欧盟告上法庭的。”博瓦德说。
普迈公司是欧洲企业,比尔图公司同样是欧洲企业,为了维护一家企业的利益而让另一家企业的利益受损,这家企业肯定是要闹的。石油企业的话语权也是不容小觑的,博瓦德不可能不考虑比尔图公司的态度。
海因茨尔又何尝不知道这点,博瓦德向他指出库克船长项目的问题时,他就已经知道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回旋余地了。他此时提出这个建议,不过是为后面的要求做个铺垫罢了。谈判就是这样的,你可以先提一些很过分的要求,等对方拒绝后,再提出稍微过分一点的要求,这样对方就不好再次拒绝了。
“博瓦德先生的意思是说,在欧盟心目中,石油公司比制造业公司更重要?”海因茨尔问。
博瓦德岂会去背这个锅,他耸耸肩,说:“我想说的是,你们是同等重要的。但在钻井平台这件事情上,你们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也就难怪比尔图公司要考虑与中国人合作了。”
“我理解欧盟的难处。”海因茨尔说,“不过,我认为欧盟可以利用这个项目与中国人做一些交易。”
“什么交易?”
“用开放海洋石油设备市场作为条件,换取中国人向欧洲企业开放风电市场。”
“风电?”博瓦德一愣,“中国什么时候对我们关闭风电市场了?”
“他们的确没有禁止欧洲企业参加他们的风电场建设,但他们对风电特许权招标规定了严格的国产化比例,要求在中国境内建设的风电项目,设备国产化程度必须高于50%,我们认为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海因茨尔说。
博瓦德点点头:“我知道这件事,欧盟也针对这件事与中国进行过交涉,……我的意思是说,我们目前仍然在交涉。不过,中国人提出他们的风电场是享受政府津贴的,因此有权提出国产化要求。目前,我们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
世贸规则是一个很复杂的体系。从一般原则来说,世贸缔约国应当给予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也就是不能在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中对外国企业采取歧视态度。在这样的原则下,强制规定国产化比例就是违规的。
但是,世贸协定对上述规定又提出了例外条款,那就是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情况,本国政府是可以采取国货优先政策的。风电场的建设,属于商业行为,不算是政府采购,但风电上网却是享受政府补贴的,所以又具有政府采购的特点。
再至于说到风电补贴,同样是不违反世贸规则的。因为风电属于可再生能源,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国际社会鼓励各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鼓励手段之一,各国政府可以对可再生能源给予必要的补贴。
欧盟各国对于风电同样有补贴政策,丹麦环境部从1979年开始就对风机购买者提供30%的补贴,后来又在上网电价上给予补贴,这才促成了丹麦风电产业的大发展。
中国的风电产业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欧洲开始大规模发展风电的时候,中国仅通过引进技术建设了几个小规模的实验性风电场。90年代,中国积极推动风机国产化,通过与国外风电制造商建立合资企业等方法,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风电制造技术,并逐步形成了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大型风机的能力。但在这个阶段,中国国内的风电建设规模与西方国家相比,依然是微不足道的。2000年,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17800兆瓦,中国仅有344兆瓦,占全球的2%。
进入新世纪之后,受环保压力以及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影响,中国加快了风电建设的步伐。2002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实施风电特许权招标政策,推进大型风电场建设。此后几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长,至2017年底,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8GW,是2000年的500多倍,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上升到了35%。
也就是在风电特许权招标政策中,明确提出了风电机组国产化率不低于50%的要求,其目的正是为了促进国产风电设备的发展,以免这一个庞大的产业完全落入国外企业之手。
欧洲的风电设备产业非常发达,因此,对中国政府的这个政策,欧盟自然是非常抵触的,并因此而向中国政策进行了交涉,认为这一要求违背了世贸规定中的国民待遇条款。中国政府声称通过政府干预来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以及节能减排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而享受政府补贴的项目可以提出国产化率要求,这并不违反世贸规定。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扯皮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而且目测还将继续扯下去。所谓世界贸易组织,其实就是一个互相扯皮的地方。世贸规则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是补丁撂补丁,因为这些规则早已被各国钻得百孔千疮,只能通过不断地打补丁来予以维持。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提出国产化率要求的,并不仅限于中国。2009年,加拿大安大略省电力局出台了一个规定,给予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厂一定程度的政府补贴,其中特别规定对于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大规模风力发电的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的前提是其开发和建设发电设施时,必须购买一定数量在本地制造的产品,称为“本地含量指标”。
2010年,日本和欧盟分别对安大略省的这条规定发难,并最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经过几年的扯皮,WTO最终裁定安大略省的规定是违反世贸规则的,但同时也承认这一问题非常复杂,这一判例并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其他的案件。
博瓦德没有直接参与欧盟与中国就新能源问题的争执,但多少知道一点其中的难度。听海因茨尔说起此事,他自然是要解释一二的。
海因茨尔说:“我们一直都在关注欧盟与中国的谈判。我们感觉欧盟在谈判中的态度过于软弱,中国人明显是在拖延时间,以便赢得发展国产风电设备的机会。我建议,欧盟应当把海洋石油装备和风电装备捆绑起来,如果中国人在风电进口上坚持50%国产化率的要求,则我们也可以要求从中国进口的海洋石油装备必须包括50%的欧洲产品,我想,比尔图公司是不应当对这个要求提出异议的。”
“捆绑?”博瓦德眼睛一亮,他发现这的确是一个不错的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