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一、调查证明材料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

一、调查证明材料

428.函调或外调的手续如何办理?

函调和派人外调,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发信调查用)和“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派人调查用)。“函调证明材料信”必须附明确具体的调查提纲。“函调证明材料信”和“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均必须加盖公章。

429.哪些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发函或派人调查证明材料?

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人事部门,县以上公安、保卫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发函或派人调查证明材料。

430.设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县级单位,可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调查证明材料?

设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县级单位,其行政管理机构虽属县级单位,但不能作为调查证明材料的县级单位而直接对外,需要发函或派人调查证明材料时,应通过其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

431.县级以下基层单位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应办什么手续?

县级以下基层单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写“函调证明材料信”和“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转办“函调证明材料信”和“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

432.可不可以发函或派人直接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调查证明材料?

一般不可以。如证明人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应通过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单位将“函调证明材料信”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转给有关基层单位办理或接待。形成证明材料后,仍应由县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单位加盖公章,转寄(交)给调查单位。

433.需要了解政审对象父母和亲属的情况时,一般提供哪些情况?

政治审查中,需要了解政治审查对象父母和亲属的情况时,一般只提供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职业、现任职务、政治面貌、与本人的关系,以及有无重大问题等项内容。对于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除入党、派留学生和选拔机要人员、飞行员可作了解外,一般不应列入调查范围,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可不予提供。对与本人从

无联系或联系不多的非直系亲属不要进行调查。

434.在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已调动工作单位怎么办?

在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已调动工作单位时,接待单位党组织对“函调证明材料信”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要负责转办。

435.“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能否用于查阅干部档案?

在政治审查中,有些情况需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了解,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查阅干部档案的手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一律不能用于查阅干部档案。

436.发现外单位调查证明材料手续不完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怎么办?

发现外单位调查证明材料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单位可不予受理。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的,有关单位可不予提供情况。

437.个人能否私自索取证明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调查证明材料应由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调查。被证明人可以向组织上提供线索和证明人,但本人不得直接找证明人或以个人名义发函向证明人索要证明材料。凡个人索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438.证明人能否直接向个人转交或邮寄证明材料?

证明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手续,转交被证明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处理。证明人不能直接向个人转交或邮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也不能交被证明人看。

439.怎样写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这是在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

证明材料的结构及写法如下:

(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 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名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写证明材料要注意以下问题:

(1)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因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做假证明。

(2)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3)证明材料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面貌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440.怎样做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根据被调查人的口述所做的记录。

做调查笔录的方法是:

(1)要有一个明确的标题。一般把调查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参与赌博情况的调查笔录”。不要不论调查的内容是什么都是用同样的“调查笔录”四个字作为标题,因为这会给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开头要写明与调查相关的情况。如: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如调查的内容较简单,这些相关情况也可以不写。

(3)正文要将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记录可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也可只记录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

(4)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调查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正。本人同意后,应在调查笔录上签上“上述笔录经我审阅,无误”或“上述笔录已读给我听,无误”,并签名盖章(或留指印)。然后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在调查笔录上注明被调查人的职务、政治面貌等,并加盖公章。最后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写明调查日期。

做调查笔录要注意以下问题:

(1)调查笔录不要有闻必录,而应紧扣与调查题目有关的内容来写,无关的内容可以不记,以保证调查笔录简明扼要。

(2)调查笔录一定要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绝对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掺入调查人的主观看法和意见,更不允许搞逼、供、信。

(3)调查笔录的措词一定要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调查时如被调查人出现情况,应及时引导、问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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