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硬标准、硬约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和今后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内容。
第一,把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硬要求。党组织应把提高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要求,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应自觉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性,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
第二,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选贤任能的硬标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关键在于树好“风向标”。党组织应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识别、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法治能力较差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必须调离领导岗位。注重在法治实践一线培养、考察、选拔干部,着力在艰苦条件、复杂环境中培养依法办事能力、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依法维护稳定能力、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能力。
◇依法履职
第三,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硬约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组织应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职的领导干部应严肃批评教育;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对法纪心存戒惧,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