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
、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深化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四)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强化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五)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既十分紧迫,又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就是要求做到,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坚持集中;既要鼓励探索,又要稳妥实施;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完善制度,又要狠抓落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