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条

【新《条例》】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原《条例》】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释义】这一条规定的是对党政干部考察工作的

标准和内容。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重申了干部考察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并就每一项的具体考察内容进行了细化。

考察干部的德,主要是看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尤其要注重通过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考察,了解和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重点考察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政治纪律是否严明,在大是大非和关键时刻能否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能否在党内生活中切实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否做到慎微慎独、勤于自省。

考察干部的能,主要是看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指挥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等。

考察干部的勤,主要是看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积极进取,百折不挠;是否善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具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基层和工作一线汲取营养,总结经验等。

考察干部的绩,主要是看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工作实绩等。对干部的工作实绩要进行科学分析,全面、客观、准确地加以把握,主要看其是否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尤其要分析干部在其所分管的具体工作中所起的直接或主要的作用。

考察干部的廉,主要是看干部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能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有无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能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等。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明确了考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健全了领导干部分类考察方式,合理确定了考察评价的重点内容,分别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了差别化的规定,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要求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这意味着考察干部既看总量又看质量、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做了多少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好事,又看做了多少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实事,引导干部一张蓝图画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着力治理“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引导干部真抓实干。

GDP主导干部政绩考核广受诟病,盲目追求GDP增长,在一些地方导致了环境恶化、产能过剩等问题。2013年以来,中央多次要求,改变“唯GDP政绩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2013年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干部考核不再以GDP论英雄,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画等号。

同时,新《条例》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作风考察以及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强调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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