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_五、总则第五条

【新《条例》】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原《条例》】无。

【释义】本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是强调依法选举和依法任免党政领导干部,再次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方略。综合目前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当遵循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

(本章完)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三、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一、附则第六十七条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条第一章 总 则_四、总则第四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一、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三、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九条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条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一、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一、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第一章 总 则_六、总则第六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一、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六、民主推荐第十九条第三章 动 议_一、动议第十一条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六、民主推荐第十九条第一章 总 则_四、总则第四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四、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四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三、交流、回避第五十六条第七章 任 职_一、任职第四十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三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二、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第七章 任 职_一、任职第四十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四、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八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二、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九、民主推荐第二十二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六、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六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四、免职、辞职、降职第六十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二、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三、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九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一、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二、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二条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四、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条第三章 动 议_三、动议第十三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三、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九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一、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五、附则第七十一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三、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一章 总 则_二、总则第二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三、讨论决定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四、民主推荐第十七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三、交流、回避第五十六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三、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二条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六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_六、总则第六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四、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四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一、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第三章 动 议_一、动议第十一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三、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二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四、民主推荐第十七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三、交流、回避第五十六条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三、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五、附则第七十一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四、免职、辞职、降职第六十条第一章 总 则_六、总则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_六、总则第六条第十三章 附 则_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六、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