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 则_一、附则第六十七条

附则

导读

本章共5条,主要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解释,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本章内容改动不大,仅第5条作了修改。

一、附则第六十七条

【新《条例》】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原《条例》】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释义】本条指明“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这里需要就几个名词进行解释:

政府办事机构: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它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它们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派出机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级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

直属机构:是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办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仅低于政府内的各部、委。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直属特设机构:是指政府为了管理某类特殊的事项或履行特殊的职能而单独设立的一类机构。目前,直属特设机构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003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等整合起来,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职能分开的原则,国资委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考虑到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政府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确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

(本章完)

第十三章 附 则_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第四章 民主推荐_九、民主推荐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动 议_二、动议第十二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五、民主推荐第十八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五、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五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一、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一、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二、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四、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七章 任 职_二、任职第四十一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六、民主推荐第十九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一、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一、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任 职_一、任职第四十条第三章 动 议_三、动议第十三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三、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一、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一、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任 职_三、任职第四十二条第三章 动 议_三、动议第十三条第十三章 附 则_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章 动 议_一、动议第十一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五、讨论决定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一、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动 议_二、动议第十二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九、民主推荐第二十二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三、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九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一、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四、民主推荐第十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四、民主推荐第十七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三、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二、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六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二、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八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四、免职、辞职、降职第六十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五、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五条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条第一章 总 则_五、总则第五条第七章 任 职_二、任职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二、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二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三、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五、讨论决定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四、免职、辞职、降职第六十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一、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第七章 任 职_二、任职第四十一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四、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一章 总 则_二、总则第二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六、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六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_六、总则第六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三、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条第一章 总 则_二、总则第二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六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四、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三章 动 议_一、动议第十一条第七章 任 职_一、任职第四十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六、民主推荐第十九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六、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