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正午,阳光静好。
花郎他们一直都在县衙等待消息,如今他们可以断定,天长县有两个凶手,这两个凶手一个用金蚕蛊毒毒死了许多人,而另外一个则用鼠莽草毒死了一个人。
可不管是毒死多少人,凶手都必须受到惩罚。
而他们也多少可以猜测到,凶手用鼠莽草杀人,恐怕是像将这件命案嫁祸给那个用金蚕蛊毒的人,只是他没有料到,县衙里有人能够分清两种毒药毒死人的症状。
大约未时的时候,衙役们终于有了消息。
“死者身份已经打听清楚,叫曾一鸣,他家在天长县有几家店铺,也算是殷实之家了。”
听了衙役的话,花郎问道:“他家中还有什么人,有没有可能是家里的人为了谋夺财产而杀了他?”
衙役摇摇头:“现在整个曾府除了他之外,再无其他亲人,连个远亲都没有了,而且他府里下人并不是很多,要想谋夺财产,他府里的人没有这个可能,因为就算曾一鸣死了,他的财产也不会给他府里的下人。”
“那他生意上的人呢?”
衙役想了想,道:“在曾一鸣生意上,的确是有一个同伴的,那个人叫孙笛,是和曾一鸣一起玩到大的小伙伴,孙笛的家境也很殷实,和曾一鸣合资开一家丝绸铺子,听说生意火爆的很。”
衙役说完,温梦便连忙说道:“这么说来,那个孙笛很可疑了,很有可能他为了独吞丝绸铺子,于是便杀了曾一鸣。”
这的确是一种可能,而花郎则继续问道:“可打听清楚,前天晚上什么人跟曾一鸣在一起?”
衙役摇摇头:“没有打听到。”
花郎哦了一声,然后让衙役下去了。
这个时候,包拯说道:“那个孙笛很是可疑,我看我们有必要找他来问一问。”
这点花郎并不反对,所以不多时,两名捕快便将孙笛叫了来,孙笛是一个魁梧的男人,只是脸上有一道疤痕,看起来不是那么的英俊,他被捕快带到县衙之后,很是不解的问道:“我没有犯法,你们凭什么抓我来这里?”
包拯黝黑的脸庞微微抽动了一下,道:“叫你来只是想了解一些事情,你若不肯回答,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杀了曾一鸣。”
孙笛一听到曾一鸣的名字,顿时打了个哆嗦,然后便不再反抗,跪在地上任由包拯问话了。
包拯看着孙笛,问道:“前天晚上你可与曾一鸣见过面?”
孙笛摇摇头:“回大人话,没有,前天晚上我夫人一远房表弟来了,我和夫人都在家陪他喝酒,一直喝到深夜,然后才各自回房休息。”
“是吗?”
“当然是啦,大人若是不信,可去问我夫人,问我夫人的表弟。”
包拯冷冷一笑,道:“好,本大人自会去问。”包拯说着,给一名衙役做了个眼色,衙役明白,急匆匆的离开了大堂。
而后,包拯继续问道:“你与曾一鸣的关系如何?”
“我们两人合开一家丝绸铺子,关系很好。”
“那你有没有想过独吞曾一鸣跟你的丝绸铺子呢?”
听到包拯这么问话,孙笛脸色大变,道:“大人,你这可是冤枉,就算曾一鸣死了,我也是得不到那丝绸铺子的。”
众人一听,有些惊讶,既然铺子是两人合开,另外一个合伙人死了,这铺子为何不是孙笛的?
“解释清楚!”包拯冷冷呵斥道。
孙笛脸色变了变,好像是对包拯这样呵斥他有意见,可他是民,也不敢发什么牢骚,只得答道:“回大人,事情是这样的,那丝绸铺子是小人和曾一鸣一同开的没错,可买铺子的钱和丝绸的本金,都是曾一鸣所出,我只是帮忙出力,从盈利中抽取一层利润罢了。”
听了孙笛的话之后,大家相互张望,却都不怎么相信,一个生意不错的丝绸铺,曾一鸣为何要交给别人打理,而且还让孙笛抽取一层的利润,这那里算是合开,分明就是雇了个掌柜,不过是薪水高了一些罢了。
“那曾一鸣为何对你这般的好?”花郎见包拯不问,于是借机问道。
孙笛并无怀疑花郎身份,答道:“曾一鸣喜欢自由,他不喜欢打理生意,所以他的几家店铺,都是自己掏钱,然后请的人帮忙打理,我跟曾一鸣从小玩到大,我又爱做生意打理店铺,所以他的丝绸铺便交给我帮忙打理了。”
听孙笛这么一解释,也都还说得通,只是就算如此,却也不能够排除孙笛的嫌疑,必须等衙役将孙夫人和孙夫人的表弟领来之后再做定夺。
一炷香的时间之后,衙役领着一名艳妇和一个男子走了进来,他们两人走进来之后,便跪了下来,等候包拯问话。
包拯见此,指着那名男子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男子跪下磕了头,道:“小民李赫。”
包拯嗯了一声,然后继续问道:“前天晚上,可是你与孙笛一起喝的酒?”
李赫点点头:“回大人话,的确如此。”
“喝了多才时间,中途可有过离开?”
李赫想了想,道:“回大人话,从傍晚开始,一直喝到深夜,中途孙笛因为内急,离开过一段时间。”
“那一段时间有多长?”
“回大人话,不长,也就撒泡尿的时间!”
李赫这般说着,一点没有觉得自己说的话有什么不雅之处,而且其神色镇定自若,一点没有心虚的样子。
对于曾一鸣和孙笛两家的距离,之前包拯他们是知道的,至少隔了两条街,如果孙笛只离开过很短的一段时间,那么他是没有机会去毒杀曾一鸣的。
“之后呢?”
“之后我们又喝了几杯,一直到两人都叮咛大醉这才回房休息。”李赫说完,望了一眼孙笛,可孙笛因为刚才的紧张,并无去看李赫。
包拯沉思片刻,望着孙氏问道:“前天晚上的事情是否如李赫所说,你夫君回房之后,可曾离开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