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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科学化的几点思考
当下,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科学化是深入、持久、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反腐倡廉机制主要是由反腐败领导责任机制、反腐败教育预防机制、反腐败监督约束机制、反腐败执法监察机制、反腐败专项治理机制、反腐败惩戒机制几个基本部分构成的。同时,反腐倡廉机制作为一个运作过程,由决策、实施、监控和反馈等四个工作环节组成。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科学化就是有效整合各个构成要素和环节,使其相互衔接、协调运转,形成共同的着力点,产生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综合效应,最终实现机制功能的最大化。
给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科学的目标定位,做到战略和战术有机结合
科学的目标定位和引领对于反腐倡廉机制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战略上的打持久战与战术上的抓阶段性成果紧密结合,是反腐倡廉机制实现其目标的具体方式,也是其目标指向性特征的具体体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递进层次的目标:一是在未来一个时期内,把中国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能够做到使这种低腐败水平的状态是可持续稳定的,正如党的十八大强调的“建设廉洁政治”“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三是通过建设廉洁政治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以上也是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在新时期的总体目标。反腐败每项工作的具体目标以及阶段性的目标都是由总体目标分解而成的,都必须服从、统一于总体目标。新时期的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目前可以说处于“急则治标”的关键期,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腐败减少到最低限度。研究和采取加强阶段性工作力度的措施,是深化治本、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经途径。坚持标本兼治,有先有后,把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阶段性很好地统一起来,这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反映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规律。
把握住反腐倡廉机制运行规律,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反腐倡廉机制的制定和运行,都是对反腐败斗争实际的客观反映,因此,在运行中呈现出许多规律性的特点。从工作方针上看,制定“经常抓、长期抓”的反腐败斗争方针,合乎反腐败斗争复杂性和长期性规律的要求。客观现实决定反腐败斗争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不能消极懈怠,要有现实的紧迫感。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积极探寻出对腐败“产生——遏制——反弹——再遏制”的长期斗争的规律;从工作方式上看,坚持不搞群众运动,又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开展反腐败的工作方式,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是我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所作出的正确决定。但不搞群众运动不意味着可以不要群众参加和支持,恰恰相反,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条件,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一个基本要求;从工
作手段上看,把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合乎反腐败斗争制约与反制约规律的要求。只有将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腐败行为形成稳定持久的制约机制,才会使反腐倡廉更加科学有效,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行为的随意性和弹性,对腐败行为起到防范于前惩戒于后的治本作用;从领导体制上看,赋予反腐败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合乎反腐败工作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规律性要求。
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反腐倡廉机制整合性功能
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必须从全局出发,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效运行机制。总的要求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充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最终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败力量。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反腐败主体的系统性。即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各种力量协调行动,形成系统。担负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能的除党的纪检机关、政府的监察机关,国家检察机关以外,还有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要按照反腐倡廉机制运行规则,形成最佳的整体效能而发挥各自作用;二是反腐败斗争策略方法的系统性。即采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多种方法来开展反腐败工作,充分利用“科技反腐”的辅助作用,将这些方法系统地组合起来形成对腐败现象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三是反腐败法制手段的系统性。通过不断完善刑事、经济、舆论、行政等方面的立法,并协调好法制系统内部的各种关系,使之互相衔接配套,发挥法制手段反腐败治本的作用。反腐倡廉机制要把各方面组合成一个统一整体,必须具备有较强的整合性功能。
倡行廉德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关于如何治理腐败,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一靠教育,二靠法制”。古今中外优秀的廉德文化,无疑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可贵资源。从空间上看,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横到边”,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院落、进企业、进家庭;“纵到底”,上到党员领导干部,下至普通群众,都成为宣传教育的对象。从时间上看,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倡行廉德文化,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光明日报》2014年4月17日)
卜万红:传统孝文化及其对当代廉政建设的启示
孝文化产生于商周时期,随着社会发展,其内涵不断扩展,从尊祖敬宗的宗教祭祀礼仪演化为以尊亲事亲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从以“事君”为核心的政治伦理演化为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核心的社会伦理,实现了从“孝之为行”到“孝之为德”再到“孝之为道”的提升,最终成为中
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基础。孝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支配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主导着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以孝为核心建立的社会秩序是传统社会“超稳定结构”的精神支柱。
孝文化已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在善人心、睦宗族和美风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孝具有很强的开放性、扩展性和时代适应性,它可以跨越历史时空,为不同时代、不同阶层和不同身份的人提供文化支撑。孝文化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文化源头,对当代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把人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共享廉政建设成果的理念。必须最大限度地激活人的修身机制,加强廉洁自律,使之成为国家廉政工程的支持者和参与者,成为廉洁文化的坚定信奉者、维护者、实践者和传承者。坚持以人为中心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高度重视廉洁家庭建设。现代家庭尽管实现了规模的微型化、关系调节法制化和部分功能社会化,但它仍然是社会的基础结构。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必须加大社会改革的力度,消除妨碍家庭成员团聚的制度性障碍,为家庭基本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把家庭伦理工程作为国家廉洁工程的基础,有效解决家庭成员自我中心主义和追求权利义务的单边解放问题,巩牢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睦、家庭和谐的伦理基础。
三是高度重视廉洁政治建设。当前,我国政权“家天下”的属性荡然无存,人民当家作主已经实现。加强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廉洁政治提供制度保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度,调动各方面参与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必须实现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必须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提供法制保证。
四是高度重视廉洁社会建设。在现代社会,发达的社会组织大量出现并取代了传统家庭的社会中心地位,成为社会成员安身立命的主要载体。组织结构的异质化取代了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建设廉洁社会组织就成为国家廉政工程的重点。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健康关系;必须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完善组织内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必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立法进程,发挥社会组织的模范作用。
五是必须高度重视廉洁教育。崇廉耻贪的社会文化是防止“精英劣化”的重要条件。开展廉洁教育,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育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本功能,进行全方位教育。必须既面向政治精英,又面向社会大众,走从大众化到精英化的教育发展道路。通过教育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为建设廉洁社会和廉洁政治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光明日报》2014年4月14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