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头讲到了官督商办,尤其是像上海轮船招商局这样的洋务派头等的企业,更是深深的烙印上了官方背景,其中的一桩弊病如同盛宣怀所讲的那样,唐廷枢等款本并不归公,即以此项私自收买旗昌股票一款。
当日禀请傅相发款济需,系光绪二年六月在烟台之事,朱、盛、唐、徐四人均面陈会禀盛、朱旋奉差回沪办理吴淞铁路一案,唐亦随陈荔秋星使进京,至十月底方回上海,所拨各款五十万两均系徐润一人经领,何日领出,何日付给,如何分还庄款,均有账薄一丝不紊,彻底可查。则是唐廷枢等既未经领银两,即无收买旗昌股票,可知果有其事,上海万商云集之地,岂能瞒人耳目,直待今日始为言官举发,既能举发,而向何人买受,托何人经手,言官亦应指明,以期水落石出,方服人心。
首先旗昌洋行原本二百二十余万,到了上海轮船招商局,已经亏损了一大半款项。北京城朝廷里头的所谓言官只知旗昌原本百二十余万,却不知该公司由同治元年至十三年所得余利百余万尽加在船本身上,所以同治十二年该公司结账存本三百余万,光绪元年结账除折耗之外,亦有三百八十余万,言官何称已亏大半,从何得此数目,实所不解。
其二招商局成立之时所领帑银百万两,实即划归伊等前收股票抵作十成之银扣算中饱私囊。这里又诬称以五十万买收股票,又添设一层疑窦,而将所领公款牵涉扣收入己,其意似拟只买股票,犹商人谋利口请,必诬作扣收,谓之侵挪,始可加以营私字样,以便照贪墨之吏一同科罚,言官未必如此巧险,但不免为人所愚耳。殊不知前之拨款五十万后,领帑银百万,皆系徐润一人经手,亦莫不条分缕晰,含混毫无。
盛宣怀更加指出了唐廷枢等计图脱身遂邀江苏道员叶廷眷接办一款,揭示了其中的移花接木的所谓民营商人们的财计。
他讲查商局系唐廷枢与朱其昂创始,费多少艰辛,方能立足,日见扩充,况巨股大半经手招来,乃欲作脱身之计,是何居
心,即有其心而经手未请,傅相亦难允准,股商亦难允从,其所以邀叶入局者,因[光绪]四年春夏朱其昂病故,漕务乏人经管,知叶曾任江苏佐式荐升州县捐职道员,历练官商,如办理朱故道事务当必合宜,故力请傅相奏派运漕兼会办揽载一切,不为不推诚相待矣。倘存私念,何致引人襄助,如计脱身又何力任招嫌也。
而且还爆出了巨大的漏洞,居然时值二百五十万之巨。
盛宣怀接着讲道,查局本公款百九十余万,商股九十余万,前挪庄款及挂欠旗昌银百余万,共计四百余万两,而各项时值,经历载每年总结账内,如果以少作多,瞒官易,瞒商难,八年以来岂商人默无一语?乃言官所说低作价值,虽商情不致摇惑,得毋见笑于外邦,非所以维持实足以挠败。
而这辰光轮船招商局名下的各轮船原价九万,现作十五六万,其付七八万者,现作十三四万,将侵亏银加摊于码头轮船房屋各值之上,真是让人触目惊心。
查轮船初置所无,后来加添名为添置,应加入置本账算,初置既有后来改修,名为修理,应在生意账上核除,乃不易之理。其有顶受旗昌旧船,原系旧船有旧船之价,顶受后将旧船改修焕然一新,自当即问该船时价所置,不问旧船置本几何,亦系一定办法,且所添吝件,所修各船,均有细账可查,有经手人可问。至船身之坚否,马力之多否,价值之昂否,必须装船之人方能核准,决非外行者所可深悉,其所勤将侵亏之银加派一层,却不知何所见而云然。
此外洋商新船每年酌提少许,以补轻船价一款。查生意好,除提官利尚有盈余,自然酌提以轻资本,如商局第六第七两条之办法是也。若生意不好,除官利外,已无余积,则无从酌提,乃洋商现时之办法也。如去年怡和洋行轮船只有官利五厘,即无从酌提船本,此乃现成章法人人所知,但视生意盈亏为准,不能另作定章。
而且这个窟窿还越来越大,据说外欠数十万公款,百九十余万均不能归还一款。前
数年外欠庄款,乃旗昌不下二百万,逐渐清偿,今只得数十万,先系还外款,后还公款,以恤商难也。现今公款百九十余万已蒙傅相奏准,由今冬起指实运漕水脚分年拔还,届时自当遵缴无误,何以不能归还。
到了后头叶廷眷接办至四年底,此半年中余银四五十万两,五年正月至六月亦余银五六十万两一款。盛宣怀特别指出叶廷眷系四年六月蒙傅相奏派到局,经唐廷枢在津将应办一切事宜,披沥肝胆相商,渠均以为然。
岂其七月回沪,因见头绪繁多,担荷甚重,转生疑忌,图将关系卸清,逢人告以局势难支,并自上条陈于南北洋大臣,力求补救之法,无如所上条陈系能说不能行之事,所以未能邀准。外间闻叶廷眷以局中之员而虞事不可靠,遂至存项者纷纷来提,庄款者纷纷追讨,徐润支撑不住,日日函商弥补,此四年九月内之事也。
而当时唐廷枢正在开平创办矿务,蒙傅相唤来津责以办理不善,因力白叶之过虑,并保局势可兴,遂另筹整顿章程,呈录鉴察,仍令廷枢回沪,按照所拟办法务归实际,故于九月返申,会同徐润先将庄款布置妥当,然后收歇船厂,以节修理之糜[糜];酌限各厂开销,以省经费之浩,商令各局承包,以期切己而踊跃。有生财之处,无不设法开拓,有可搏节之处,莫不设法讲求,各局董各船主无不先后邀至总局面商,直至五年正月方将厘定各款陆续举行。当整顿之时,叶颇不以为然, 及至五年六月底结账,渠见确有成效,乃无他言。叶自四年七月到局,八月即赴江西察办东嘈未准,回沪之后并未经办一事,胸中亦无一策,惟自十一月至五年二月在沪专管收兑江浙漕米,颇觉认真,三、四、五月在津交兑亦臻平妥,六月回沪即具票告病,至今未出。综计实在局中自四年七月起至五年六月止,办潜数月,并未经涉轮船揽载事宜,此叶廷眷到局始终实在情形也。折内所称年底余银四五十万,五年六月又余五六十万,固属浮开,而不知何以居为叶廷眷经办之功,殊堪诧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