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科学的制度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要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必须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工作布局,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构建责任明确、机构健全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逐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研究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党组织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领导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度,明确地方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实效,作为市、县委书记专项述职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内容。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党建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实施直接指导。要建立健全党建领导小组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由一名党委常委直接领导,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工作,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相关领导和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领导和部门责任考评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责任制,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坚持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
的重要方面。
在管理机制方面,要围绕理顺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本着“便于领导、有利工作、不重管、不漏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明确隶属关系,理顺管理机制。一般情况下,可实行属地管理,同时也要注意因企制宜,哪种方式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管理和开展党的工作,就采取哪种方式。目前,各地根据实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统一管理。即在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自上而下设立专门机构党工委(社工委),建立专门工作队伍,形成经常工作机制,加强重要问题研究、统筹工作部署、实行统一组织管理,非常重要和必要。党工委(社工委)的建立完善必须着眼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坚持统一管理、行业指导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就是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党工委和本地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对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进行管理,具体负责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行业指导,就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系紧密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参加本地党工委,对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归口管理,发挥指导作用;分级负责,就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企业党组织发展状况,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实行省、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党工委分级管理。在工作实践中,一些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的,要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及时理顺。(2)属地管理。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地方党组织领导,规模
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市(县、区)委直接领导,规模较小的划归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管理,农村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乡镇党委领导和管理,城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社区、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摸清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及时指导建立党组织。(3)归口管理。即“谁主管、谁负责”。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管理。由企业项目批准登记中的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由同业协会党组织统一管理本区或本行业的党组织。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由当地工商联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管理。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活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成效与水平。(4)指定管理。对一些不便确定隶属关系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地方党委组织部指定管理。如开发区、投资区、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区的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区别较大,产权分属多头,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与之距离较远。对于这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可指定由开发区、投资区、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区的党组织统一管理,协调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通过这种指定管理模式,可以较合理地确定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