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
92年的暑假,是那么的漫长且又短暂。
给人一种,还没开始,就他妈结束了的感觉
我和表哥前前后后忙活了大半个月,还是没有砸掉一口水缸。
这就好比小解,刚有了尿意,又好不容易找到一块风水宝地,正准备顶风尿三丈,可结果却逆风湿一鞋的感觉。
这就是我们的结果。
青春啊,果然还是应当留有瑕疵的。
毕竟,留有遗憾的,才是青春。
没有遗憾的,只能是爽文。
分开前的最后一顿饭,是全家人在状元楼吃的。
这座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梅城标志性建筑,是当时镇上最高档的饭店。
其中两道菜,我映像十分深刻。
一道是清蒸野生鳜鱼。
百分百纯野生,鱼身上改了花刀,塞入笋片,生姜片,金华火腿片,鱼腹里塞入葱结,再辅以花雕酒.........
做法简单,味道却不简单。
就一个字,
鲜!
另一道菜,叫金榜题名。
名字高大上,但说白了,其实就是蹄膀烧金针菇,据说是状元楼招牌菜,去之必点。
鲜猪蹄用秘制调料腌制,入锅煨酥、捞出切片,金针菇拍上地瓜粉,入油锅炸酥成金黄色,最后融汇在一起......
还真是金(金针菇)榜(猪蹄膀)题名啊。
相传,此菜典故,本源自南宋孝宗淳熙二年乙未科状元,南宋的詹骙。
此子进京赶考,偶遇一孩童失足落水,救起孩童后,孩童的父亲一手提着猪蹄,一手抓着一把金针菇,非要请詹骙留下吃顿饭。
詹骙推辞不下,正左右为难。
围观的一位长者见状,意味深长地说:“这金针菇和蹄膀,此去必是金榜题名啊!”
詹骙一想妙啊,然后立刻就恭敬不如从命了,这走后不久,京城果然传来喜讯,
当然,这种故事,大多是杜撰的。
而吃了这道菜的人,也未必人人是状元。
但是,大人们希望家中孩子吃了这道菜,能更好的念书,将来对社会做个有用人的心思,却是一样的。
只不过大多数,不说贡献,当下,能努力活着不麻烦社会就很成功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席间,我和表哥约定一同去尿解。
嘘嘘的时候,表哥的意思很明确
——来年暑假必须要砸掉那口缸
每次说起砸缸,表哥都会兴奋的不得了,那眼神里,充满了执念。
而正是这份执念,不由让我想起了司马光先生的另一个典故。
典故的名称也很好懂,叫《司马光终于杀死了那个女孩》
如果让我按照轻小说或现代网络小说流行的取名方式。
我要用《等了十七年,当上宰相的司马光在临终前,终于杀了那个素不相识的乡下女孩》
没想到吧,人家司马公不但能砸缸救人,还会扣缸杀人。
而杀掉的这位——唤作阿云的乡下女子,司马光从头到尾压根就不认识她,二人之间也无仇无怨
可为了杀她,这位谥号‘文正’的司马温公,足足等待了十七年;久到,连阿云本人估计都忘记了这茬。
究竟,这个乡下女孩做了什么?让司马光先生在临死前依旧不肯放过她?
其实这个叫阿云的女孩,也是个可怜人,
和你我大多数人一样,都是平凡的底层百姓。
她年幼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可到了姑娘十三岁的时候,母亲也没了。苦命的阿云就落到了她叔叔手里。
可不曾想,她叔叔贪婪成性,居然在阿云服丧期间,收受聘礼,把她嫁给了村里一名老光棍韦阿大。
相传这个韦阿大是出了名的又老又丑,年轻的时候,就没有女孩想嫁给他。
现在年纪大了,阿云这样的小姑娘,自然更不愿意嫁给他。
当然,这都不是重点,毕竟那个年代,女性是没有选择自己婚姻权力的。
加上她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女,寄人篱下,做主的还是她的亲叔叔,自然村里也没人帮她说话。
所以,即便阿云不情愿,可二人还是成婚了。
要说这个阿云也是个奇女子,普通人到了这里,肯定也就认命了。
可她就不。
估计也是越想越觉得气,越气越觉得委屈。
于是,在一个天气炎热,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手持利刃对着田里正在熟睡的韦阿大噼里啪啦连砍十几刀。
但是,阿云显然不是什么张达,范强这样的‘用刀好手’,半夜直接捅死张飞,割了首级,就顺流而下,直奔孙权。
姑娘显然没有用刀杀过人,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只割掉了韦阿大的一根手指。
期间,被砍了十几刀的韦阿大,自然疼醒大声呼救,吓得阿云扔了刀子就跑。
第二天,韦阿大报了官,半夜被砍了十几刀,被害人还能自己来报官的,只要知县不是傻子,用脚指头想都能知道是哪个干的。
于是,官府很快便把阿云抓获,后者也毫无隐瞒,全都交代了。
由于阿云主动认罪,案子马上被整理完毕。
众所周知,按北宋律,阿云的行为属于“谋害亲夫”,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无论被害人死没死,小姑娘的斩首大礼包,吃定了。
可按照当时的权力架构,县里只有权处理杖刑,所以知县就把这事上报了知州。
要说这个知州许遵也是个人才,他看了案卷后表示,这特么不是欺负人家小姑娘吗?不行,不能那么判。
于是,精通律法的他很快找到了解救办法,那就是,由于阿云被迫结婚时还在给母亲服丧。《宋刑统》规定,子女守丧期间不得婚嫁。
也就是说,阿云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之后的逻辑就清晰了,既然无效,那谋害亲夫这个罪名也就不算成立。
于是,许遵把案子结果由斩刑改判流刑。
但这个案子,在当时争议极大。尤其是提刑司的老爷们,认为法就是法,就算不是谋害亲夫, 那也是蓄意杀人,坚持要砍了阿云,以正法律威严。
由于双方分歧意见太大,导致此案久久不能判决。
于是,许遵绕过提刑司,直接把卷宗发到了审刑院去了。
这下倒好,一件地方上的小案子,直接变为全国性的大案要案了。
审刑院的老爷们看过案卷后纷纷表示头疼。
毕竟,这么点小破事也来麻烦我们?
于是,象征性的备案后,又发给了大理寺和刑部以及御史台。
然后,接着奏乐,接着舞。
御史台收到案卷后表示:我不发表意见,我只负责传达你们的意见。
于是,大理寺和刑部的老爷们手拉手观看卷宗后,破天荒地没有发生扯皮吵架事件,且意见出奇的一致:
这尼玛还用审?浪费时间,直接砍了。
因为《宋刑统》还规定: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死者,斩。
也就是说,阿云即便不是谋杀亲夫,那也该以谋杀已伤论绞死。
御史台表示:好的,我和老大(宋神宗)说。
宋神宗:哦,说的有理,那就砍了吧。
于是卷宗被大理寺改成绞刑后,又被退了回来。
本来案子到了这一步(皇帝、最高检、最高法院)都发话了,估摸着应该结束了。
可我们的许大人充分演绎了,什么是精通律法高手的头铁本质。
心中只有一个信念:
坚持头铁,坚持量刑!坚持头铁量刑!
只要头够铁,没有不能还的公道!